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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学法 提高服务妇女儿童能力

2018-05-25来源: 兴宁区妇联

为更好提升妇女依法维权能力,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效果521,兴宁区妇联联合城区法院开展“以案说法话维权”庭审观摩活动,40来自各街道、社区的基层妇女工作者参加。

参加活动人员先后在法院二楼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家事审判室、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节专区等场所,仔细了解法院的基本情况和司法功能。随后,大家进入一楼合议庭观摩一起劳动仲裁内案件的庭审过程,此案件的原告为广西南宁某一家营销策划公司,被告为南宁市宾阳县黄某光,原告因被告诉原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坚持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2250元,据此,双方代理人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展开法庭辩论。同时,旁听的妇女工作者们认真听,并记录要点,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能运用起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最终审判长根据案件需要,宣布调查后择日判决。

通过此次庭审,旁听的妇女工作者纷纷表示,维护妇女劳动合法权益是一项我们的责任,旁听了妇女劳动仲裁案件学到了法律知识,对今后自己在社区、村工作中处理妇女与劳动相关权益的来访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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