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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2017-07-19来源: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正常上班作息时间的巡查并锁好本单位各部室办公室、办公室前、后门,关闭好门窗、照明灯及电热开水器,钥匙落实专人保管。 

    2、对确需加班等原因滞后离开办公室的同志,应明确锁门责任并做好交接工作。 

    3、全单位职工积极配合值班巡查人员,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及时盘查或采取措施,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或向值班督查(治安巡查)人员反映,并做好记录。 

    4、为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单位除成立由单位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参加的管理小组外,日常督查主要由值班巡查小组、治安巡查小组负责,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

    5、单位用车主要保证单位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单位应急用车,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给予安排。驾驶员要服从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综合部批准。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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