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兴宁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7-06-16来源: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和南公共节能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南公共节能办〔2017〕14号)精神,今年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切实做好2017年兴宁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低碳日活动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各级公共机构要发挥表率作用,深入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带头普及节能常识,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践行垃圾分类,倡导低碳出行,共享绿色环境,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培育崇尚节俭的社会风尚,厚植绿色生态文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深入、持久、自觉行动,以高效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公共机构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
(二)开展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3日“全国低碳日”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要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控制电梯开启次数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要带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
(三)印发节能宣传画、制作节能宣传笔记本和节能宣传标语、板报。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国管局制作的节能宣传画统一印制,并制作一批节能知识宣传笔记本向各有关单位发放;城区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也可登录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自行下载和印制节能宣传画;节能宣传周期间,城区各公共机构要在办公区、公共场所及职工住宅区张贴节能宣传画,悬挂横幅、标语2-3幅,制作节能宣传板报,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周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城区各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召开报告会、展览会、现场会,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主题讲座、作品征集活动,举办能源紧缺体验、绿色低碳出行、废旧物品回收、抵制过度包装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普及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提高节能降碳意识。
(二)各项活动牵头单位要制定好实施方案,尤其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活动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期间,兴宁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列入年度节能工作绩效考评。
(三)活动结束后,城区各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图片资料(电子版)及时报送至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1405办公室(电子邮箱:xnqggjgjn@163.com)。
联系人:罗笑梅 联系电话:3290702
南宁市兴宁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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