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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政府机关 保安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8-05-15来源: 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股(室):

南宁市兴宁区政府机关保安管理制度》经我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政府机关保安管理制度

 

一、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和了解安全保卫相关知识,熟知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点。

(二)维护政府机关大院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政府机关大院的财产安全。

(三)协助信访部门搞好接待,正确处理影响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的信访事件。

(四)负责外来人员的身份证查验、登记和接待。

(五)维护执勤区域内环境卫生和消防、电梯、水电等有关设施,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六)管理好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政府机关大院内有序停放,杜绝外来人员进入政府机关大院收废物和推销产品,对有疑问者有权检查和扣留。

(七)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当班记录,不得漏记、追记和涂改,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接清楚,如遇疑问可叫前班人员一起去现场查看弄清,再接班签字。

(八)在巡逻中发现重大隐患、重大治安事件应及时制止,发现火警应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处置,违者扣除当月工资或解除合同。

(九)加强自身业务素质训练,不断强化规范执勤、礼貌执勤、热情服务、守职尽责、礼貌待人的敬业意识。

(十)保安人员必须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切工作任务。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教育、警告、处罚、解除合同等处理。

二、保安人员行为准则

(一)保安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恪尽职守,刚正不阿。

4、廉洁奉公,不图私利。

5、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二)保安人员六不准

1、不违反制度,毁坏政府机关声誉。

2、不得搜索他人的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物品;

3、执勤时不准喝酒、不准看报刊、杂志、带耳机、看电视、玩手机、干私活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之事,不得脱岗、漏岗、睡岗、误岗;站岗时必须严肃认真,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出现勾肩搭背等不良行为。

4、不得在执勤公务中语言粗俗。

5、不得滥用保安器械。

6、不外传、议论、泄露机密。

(三) 保安人员五条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宿舍内、以及外出着保安制式服装时酗酒。

2、严禁无照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3、严禁参与赌博。

4、严禁滥用、转借保安服装、器械。

5、严禁打人、骂人。

(四) 保安人员仪容仪表

1、保安人员应按季节着装,制服应熨烫平整。

2、个人卫生

①头发:保安不可染理怪异发型,勤洗头发,保持清爽无头屑。头发不宜过长,以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为度,应修剪整齐。

②面部:不留胡须,鼻毛不得暴露在外。

③手、指甲、饰物:保安手臂上不得有纹身,饭前便后要洗手,应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3毫米,不戴戒指、项链、耳饰。

三、保安人员行为规范

(一)动作规范

1、行走时抬头挺胸,身体重心向前倾,前臂前后自然摆动,上体保持正直。

2、站立时抬头挺胸,口微闭,两眼平视前方,保持严肃状态,成立正或跨列姿势。

3、站立时不可靠墙、柱,依附桌、椅等,不得用手指向客人,应用手掌示意。

4、坐时上体保持正直,两手置于两膝,两膝分开与两肩同宽。

5、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当众搔痒,挖耳掏鼻或梳头,打喷嚏、咳嗽时用手遮住口鼻。

6、讲话时应尽量使用标准普通话,讲话时应目视对方,不准讲粗话,不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来客、来访人员,工作场所不高谈阔论,大声喧哗。

(二)礼节礼貌

1、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老实,富有职业自豪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2、对待客人、来访者要举止稳重大方,处事礼貌谨慎。

3、与客人、来访者交谈时应讲究礼貌,说话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高雅。

4、使用诸如“您好”、“对不起”、“请问你找谁”、“请息怒”、“不客气”等礼貌用语。

5、工作态度要原则、热情、礼貌、诚恳。

 

四、执勤

(一)对外来办事人员必须进行电脑身份证查验、登记(或填写会客单,字迹要清楚,项目要全面准确)之后方可进入政府机关大院。

(二)探访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秘书)的,必须与被探访人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并由对应办公室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引路带到指定接待地点,探访结束后由对应办公室工作人员送来访人员到一楼大厅接待处。

(三)严禁产品推销人员、送快递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政府机关大院。

(四)遇到群体来访时,应要求派代表填写来访登记表并进行身份查验,并报告区委办、政府办、信访局及相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大院。

五、车辆管理

(一)持政府机关大院通行证的车辆,按证通行;外来办事的车辆,必须进行电脑身份证查验、登记(或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入政府机关大院。进入政府机关大院的车辆,必须按照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准占道停放(或在非停车位乱停放)。对大院停车位已满的,指挥提示司机及时驶离车辆。

(二)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的乱停放车辆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采取批评教育、警告、锁车、拖离等处置措施。

(三)如遇大型会议(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疏导车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

(四)未进行电脑身份证查验、登记(或填写会客单)的非持通行证车辆,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大院。如发现此类情况车辆进入政府机关大院的,将追究当班带班领导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六、夜间值勤

(一)按要求佩带警具、灯具。

(二)坚持夜间巡逻制度,不留死角,确保至少每小时巡逻一次。

(三)加强对消防设施、电梯、水电系统等巡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置。

(四)夜间岗位值勤人员要保持旺盛的精力,不得脱岗、漏岗、睡岗、误岗。

(五)加强对夜间外来人员的管理,非政府机关大院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大院内,对有事需进入大院和办公大楼的人员要进行电脑身份证查验、登记,认真检查出入物品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加强夜间出入车辆管理,不得放入无通行证车辆进入政府机关大院,更不能在大院停放过夜。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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