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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07-03来源: 兴宁区农林水利局

 

 

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林业站:

南宁市兴宁区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我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6月28

 

 

 


南宁市兴宁区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高效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城区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我城区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联动,部门配合,各司其责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兴宁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防控工作。当发生一、二、三级突发性


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防控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当发生四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由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防控预案。

四、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确认 

在同一时段,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暴发流行,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将会使林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本土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认为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林业有害生物包括:林业植物病害、害虫、有害植物、鼠害及其它有害生物。

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核实,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五、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分级 

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分为四级。

一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自治区范围内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事件;

    二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面积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面积0.1万公顷以上。

    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1个市的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连片成灾面积超过0.5万公顷;以及首次在市级范围内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事件;

    四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


连片成灾面积超过0.3万公顷;以及首次在县级范围内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事件。

六、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工作,并将测报信息及时上报到上一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新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发生或林业有害生物大面积暴发成灾、危害损失严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认为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到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七、组织体系及职责

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成立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局长为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镇林业站、局林业组、森林公安局一大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应急防控领导小组职责是:研究、指挥、协调、解决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应急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林业组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应急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专家组由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各镇林业站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专家组的职责是:负责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调查、评估、分析和确认,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对策和意见。

八、应急预案的启动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对不同级别的灾害分别作出应急响应。发生四级灾(疫)情时,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兴宁区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在未启动应急预案前,城区林业重大生物灾(疫)情日常防控工作,由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具体负责。

九、灾情应急控制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灾方案

(二)决定启动南宁市兴宁区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和设备、以及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或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

(三)组织救灾专业队伍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四)及时划定防治区和保护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害的扩散蔓延。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码头、机场和道路上设置检疫检查站(点),实施检疫检查,封锁疫情。


(五)加强对灾害现场和发展趋势的监测,向群众宣传相关防控知识、政策和法规;同时对人、畜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有害生物,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十、灾(疫)情公布

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由国家林业局按照规定发布。宣传、新闻媒体对事件的相关报道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应急防控指挥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十一、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城区、镇级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对充足的应急防治物资。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全城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实验室、检疫检验实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交通、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突发性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交通和人工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建设和完善林药(械)物资储备库。实施应急防治的地区,各级财政按照防治面积给予一定的补贴;强制防治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所需的资金由各级财政按一定的比例分担。 

 (三)技术保障

 


 聘请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森保所相关专家组成兴宁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组,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和防治技术指导。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测的主要任务是对新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检验鉴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包括林间调查、调查数据汇总处理、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防治技术指导包括防治技术研究、防治预案制定和防治技术培训。通过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防治预案、药剂(药械)筛选结果等制定防治技术方案,并进行防治技术培训。

(四)机构人员保障

各镇林业站配备适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应急防治技术保障体系。

十二、防治工作督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防治预案规定,督查各种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包括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的落实和灾害防治效果等。督促各地抓好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十三、应急结束

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确认灾害已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现场应急结束,并报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终止应急,转入正常工作。


防治工作结束后,各级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写出应急防控工作总结,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和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防控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防治工作情况开展表彰先进的活动,对于防治工作不力,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及其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十四、预案解释机关

 本预案解释由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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