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8-02-26来源: 兴宁区人民政府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南宁市兴宁区审计局机关主要职责是:
1.主管城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城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长提出年度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城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城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城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城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城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城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
(5)城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城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城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城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宁市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主要职责是:
1.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社会公共资金投资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2.对与国有资金投资或社会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有资金投资和社会公共投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4.对重大财政性资金或社会公共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工程复杂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5.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审计局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基层预算单位,担负着南宁市兴宁区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起着经济监督的作用。下设二层机构“南宁市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为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南宁市兴宁区审计局机关核定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4人。下属南宁市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核定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在编6人,后勤控数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88.2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60.15万元,增长46.97%。增加的原因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8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40%,同比增加60.15万元,增长64.63%;项目支出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60%,与上年持平。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156.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24%,同比增加47.79万元,增长43.90%。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致各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18.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8%,同比增加8.44万元,增长80.08%。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0.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05%,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33.33%。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单位实际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医疗统筹的职工人数减少。
(4)住房和保障12.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3%,同比增加3.97万元,增长46.71%。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5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40%,同比增加60.15万元,增长64.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7.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97%,同比增加64.23万元,增长87.24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经济科目“住房公积金”(款)划入“工资福利支出”(类)。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96%,同比增加4.47万元,增长41.4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7%,同比减少8.55万元,下降98.8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济科目“住房公积金”(款)划入“工资福利支出”(类)。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60%,与上年持平。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0.29%;
资本性支出3.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71%。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88.2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21万元,主要是兴宁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88.2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21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156.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开支以及开展审计业务所必须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18.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0.1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给职工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医疗统筹等支出。
4.住房和保障12.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比例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8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1.南宁市兴宁区审计局机关本级
2.南宁市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兴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3.40万元,同比增加11.40万元,增长57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4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4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拥有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19.25万元。
(五)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万元,分别是:审计业务项目和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目。其中:
审计业务项目16.10万元:差旅费4.7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40万元。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目18.90万元:办公费0.30万元,劳务费12.80万元,维修(护)费0.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审计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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