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动态

兴东街道联合城区相关部门依法拆除鸡村七处养猪场

2018-07-12来源: 兴东街道办事处

近日,兴东街道牵头组织兴宁区城管、农林水利、司法、工商、食药、环保部门对鸡村六队禁养区内7处养猪场进行为期2天的整治,拆除面积约6700平方米。

经过街道连日对鸡村六队禁养区养殖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发现存在7处养猪场,环境简陋,有偷排漏排废水现象,导致周边臭气熏天,滋生大量蚊蝇,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附近居民健康。为消除畜禽养殖污染,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兴东街道联合城管局执法人员向经营户发出《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约定期限自行清走生猪和拆除猪场。

同时,街道也加强环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拆除养猪场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好处,赢得居民的支持和理解,发动居民共同参与保护生态环境行动中,确保辖区内无养猪场,提高群众环境满意度,还青山绿水于民。(兴东街道)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