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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兴宁区5、6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8-07-16来源: 安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兴宁区2018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引用工作推进会议》会议精神,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通报各单位,现将南宁市有关精神及56月份我城区开展南宁市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通报如下:

5月城区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情况

2018年5月份城区隐患系统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报率为90.9%,比较4月份提高了64.58 个百分点

自查率达到90%以上的单位有:教育局100%安监局100%旅游局100%食药监局100%农林水利局100%工商质监局100%发科局100%卫计局100%住建局94.74%文新体局94.12%交通局92.79%

自查率未达到90%以上的单位有:经信局68.57%

二、6城区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情况

2018年6城区隐患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录入信息总计601家(其中,未完善信息15家,完善信息586家),完成自报552家,全城区自查率91.37%,比较5月份提高了0.47 个百分点

自查率达到90%以上的单位有:安监局100%、教育局100%、旅游局100%、食药监局100%、工商质监局100%、文新体局100%、农林水利100%、民政局100%、发科局100%、卫计局100%、环保局100%、住建局96%、交通局94.95%。

查率未达到90%以上的单位有:经信局77.1%。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我城区5月份向南宁市安委办上报《兴宁区申请注销生产经营单位列表》其中需要核销的生产经营单位113家,需要核销的单位均为已经停产、搬迁、无工商信息和重复录入的生产经营单位,现还有十余家无效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在系统中未能删除,影响了全城区自查自报率。

(二)截止630日,全城区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录入信息总计601家,相比5月份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增长151家,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量低于690家的基础任务数量,需要录入生产经营单位信息89

(三)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后未填报基础信息及未配备隐患排查清单。一些部门仅追求生产经营单位注册数,没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基础信息填报、配备隐患排查清单等后续工作,导致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备案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

(四)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不够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工作,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因为人员变换频繁,未能专人专岗负责系统的信息录入填报工作,导致部分企业自查自报工作出现少报、漏报的情况,系统操作人员业务不熟悉,不会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缺失情况时常发生,重复修改的期间超过市安委办的统计数据时间,造成自查自报信息数量减少。

(五)各部门的系统管理员对工作系统的使用操作不熟悉,系统内的每月企业信息是动态的,需要及时的收集企业情况(搬迁、暂时停业、倒闭等),有些企业信息未能及时反馈,导致企业已不符合在我城区系统的数据库自查条件,却未能及时变更的情况。

四、下一步计划和要求

(一)依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监督管理考核内容和工作要求的通知》中明确的考核指标,落实隐患排查系统的应用数据达到指标要求:

1、隐患自查自报率。生产经营单位每月隐患自查自报率要求达到90%以上。

2、隐患整改完成率。生产经营单位每月上报隐患的整改完成率要求达到90%以上。

3、对未自查自报企业执法/检查率。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监管部门当月要对上月末进行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率要求达到未开展自查自报企业的50%以上。

4、对连续3个月报无隐患企业执法/检查率。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监管部门当月要对连续3个月自查自报无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率要求达到50%以上。

5、对逾期未整改隐患企业执法/检查率。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监管部门当月要对上月自查自报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率达到100%,即所有逾期未整改隐患必须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继续开展录入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新增单位共计151家,情况如下:食药局新增34家、住建局新增31家、安监局新增27家、工商质监局新增12家、旅游局新增10家、经信局新增9家、教育局新增8家、交通局新增8家、民政局新增5家、文体局新增2家、农林水利局新增2家、发科局新增1家、环保局新增1家、卫计局新增1家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日常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日常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企业要给与相应的整改或行政处罚。城区安委办将按南宁市的要求和城区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从严监管和考核,督查城区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工作,将每个月的情况报送城区各领导和绩效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新注册企业,或未能熟练掌握隐患系统应用操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监管部门管理员和巡查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隐患系统应用工作水平。

(四)加强巡查督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管辖的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并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和督促纳入系统的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附件:5、6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自查自报情况一览表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18年7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5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自查自报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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