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兴宁区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8-04-16来源: 兴宁区安监局

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为做好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兴宁区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城区安监局。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印发


兴宁区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准入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促进兴宁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

集中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

1.对近3年来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排查,重点排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

2.完善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手续。对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没有编制矿山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补做初步设计。不得以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代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3.整治开采现状与设计不符的情况。重点整治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设计为分台阶开采而实际为分层开采、分层开采最大开采高度超过60米、“一面墙”开采等不按批准的设计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依法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包括延期换证)和安全标准化评定,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城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山企业每季度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当地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二、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4月-6月)。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按照专项整治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治理资金、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整治阶段(7-10月)。在全面排查整改和治理的基础上,城区安监局将通过购买服务、“专家会诊”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掌握每个项目的整改和治理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整治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矿山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屡次出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本的、对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存在重大隐患矿山出具安全评价合格结论或评定为标准化等级的,城区安监局将对该中介机构进行通报,并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等规定责令整改并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要把检查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措施作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重点,严格追究防范工作不到位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把工作问责挺在事故前面,不仅出了事故要追责处罚,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深入、措施不落实的也要追责处罚。

(三)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分别于2018年6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12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联系人:李艺                 联系电话:3290077

电子邮箱:xnqajj3290752@163.com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