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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

2017-12-28来源: 兴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兴宁区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协助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

2、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

3、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组织募集和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扩大资金来源,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

5、负责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做好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工作,沟通政府、社会和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助长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推进残疾人无障碍建设和无障碍改造。

7、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8、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9、承担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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