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2018-01-26来源: 兴宁区政府办公室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已经城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
小康进程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4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36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城区残疾人小康进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南府办[2017]42号)和《兴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区委、城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城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城区共有22830人次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每年约有4566名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1888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较快增长。1446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但是,截至2016年底,城区还有461名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还有部分城镇残疾人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康复、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发展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较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缺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准确把握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历史方位和阶段特征,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城区人民共享幸福小康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任务,聚焦农村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稳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扩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和全面融入社会。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城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强化脱贫攻坚。大幅度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
——维护权益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改善服务环境。残疾人基本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6.5%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约束性 |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低保残疾人,提高其家庭低保金额的20%。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定期进行调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逐步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补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城区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对所有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轻度残疾人按相关规定执行)。城乡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在自治区人社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完善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对城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药物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优先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和计生独生子女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易地移民搬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差异化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按照最高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提高补助标准的20%,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2020年底前城区建立1个达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机构,建立两个以上的日间照料点,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社会养老机构按一定比例接纳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托养。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在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积极发挥作用,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格局。
专栏2 南宁市兴宁区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残疾人,提高其家庭低保金额的20%。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对0—6 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逐步实现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免费。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各地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077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和“七个一批”帮扶措施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三期)、“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等六大扶贫工程,有效帮扶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强化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数据应用实效,可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形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技能培训,确保每个重点扶持对象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加强社会化生活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性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产业发展模式,确保农村有劳动能力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性就业。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折股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责任人。落实好中央《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脱困成效纳入城区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五年内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依托“农家书屋”、“农村网店”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平台。争取参照“农家书屋”、社区残疾人工作协管员安置形式,安置一批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努力为残疾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按比例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专门设定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经批准可享受放宽笔试开考比例、降低分数线等优惠政策。培育扶持“残疾人就业爱心企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城区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创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加大对未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用人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力度,实现应收尽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细化支出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康复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鼓励和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实施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继续开展“千企万人就业行动”,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争取给予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并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助。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出路。
5.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项目开发等途径,基本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2017年前城区至少要建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深入推进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就业创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就职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跟踪指导。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推进残疾人就业见习、实习。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城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积极性。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建立和完善城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 3 兴宁区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为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按时完成自治区每年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数。 2.农村残疾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 打造城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城区有条件的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017年前城区至少要建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6.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加大力度培训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7.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服务。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制定实施城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孕期残疾病种筛查、新生儿残疾病种筛查和早期干预实行免费制度,减少残疾新生儿发生率,所需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探索建立城区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各级政府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儿童福利机构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主动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提供优质康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养老服务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加快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扶持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及后续行动,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优先将残疾学前儿童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城区特殊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到2020年,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儿童福利机构增设特殊教育幼儿园或幼儿班。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建立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和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积极探索融合教育,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合作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启动实施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对符合资助政策的高中以上(含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每年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参照自治区的标准执行。实施国家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小学教育进行资助。
5.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培养力度,整合医学护理师、康复训练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及融合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建立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特教补贴外,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和特殊教育津贴按基本工资15%发放的政策落实到位。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对在残疾人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从该岗位上退休的,其加发的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覆盖区域的特殊教育管理与指导网络,指导普通学校实施个性化教育。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探索个性化与医教结合教学模式,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6.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城区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各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场地和内容,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展文化体育惠民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其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扶持出版一批为残疾人服务、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残疾人作者写作的图书。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鼓励各级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特殊艺术辅导,激发基层残疾人文艺队伍活力,广泛开展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总体要求,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开展残健融合体育主题活动,带动残疾人康复健身、融入社会。动员和引导各级体育社团、协会和社会力量,在全国助残日、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和时间节点,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比赛、展示活动,活跃残疾人体育健身氛围。推广适合残疾学生的运动项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开展残疾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和校园融合活动。鼓励残疾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保障残疾学生体育健身的权利。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促进残奥、聋奥和特奥运动均衡发展。完善选送、训练等体系,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做好市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帮助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教育和就业等问题。组队参加全区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向自治区残联选送优秀运动员,实现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展示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的丰硕成果。
7.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和标准。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家居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争到2020年基本解决城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提高残疾人居家生活质量,为残疾人实现小康奠定基础。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加强全社会无障碍环境设施的使用和爱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和教育。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由公共资金出资修建的公共停车场在最便利位置按照不低于2个车位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作出标志。扶持导盲犬业发展。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8.贯彻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结合城区实际,贯彻落实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养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 4 兴宁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小学教育进行资助, 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示范项目 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等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示范项目,建立标准,提供经验。 4.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项目 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培训,在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公共领域推行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信息化水平。 5.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3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6.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5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服务。 7.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手语活动,推动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 |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和优惠扶助政策出台,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对涉及残疾人利益的重要法规规章政策制定,要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兴宁区“七五”普法内容。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城区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继续实施“扶残维权工程”,使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得到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支持引导城区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培育城区慈善品牌项目,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2.有效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有效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康复医疗、就业支持、文化体育、出行帮助、权益维护、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助残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探索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的研发。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培育专业服务组织、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放大效应。
5.营造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扩大主题宣传文化活动社会影响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文化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动员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切实发挥新媒体在快速传播信息、主动引导舆论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围绕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点活动形成宣传合力。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采集机制,强化残疾人网络信息舆情监测应急职能。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各镇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城区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合理布局。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助性就业、盲人医疗按摩、残疾人之家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五)推进科学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纳入城区重点研发计划,开展“科技助残行动”。贯彻《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建立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共享机制。配合做好“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建设,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六)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城区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城区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七)全力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让进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结合城区实际,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各项惠残助残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落后偏远地区倾斜。
(八)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残疾人组织是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城区各级残联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建设和推广。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提升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着力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尚未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的乡镇(街道)、社区要及时配备,加强培训,并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充分发挥其作用。配备残疾人干部,完善残疾人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扩大残疾人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城区人民共同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 5 兴宁区保障条件和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城区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科技助残行动” 推动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符合本地实际、经济适用的辅助器具研发、残疾预防及干预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以城区平台为重点,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5.助残志愿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助残志愿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城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单位 |
1 |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城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
2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城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
3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城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教育局 |
4 |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
城区残联、经信局、财政局、文体局 |
5 |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
城区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
6 |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 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城区住建局、财政局、残联 |
7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
城区残联、财政局、 民政局 |
8 |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
城区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
9 |
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试点工作。 |
城区残联、人社局、财政局、编办 |
10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城区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民政局、残联 |
11 |
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
城区残联、人社局、发科局、经信局、民政局 |
12 |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城区残联、人社局、财政局 |
13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
城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
14 |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
城区残联、卫计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等 |
15 |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
城区残联、财政局、 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 |
16 |
加快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开展职业学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 |
城区残联、人社局、卫计局、教育局 |
17 |
扶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
城区残联、民政局、 卫计局、经信局、财政局 |
18 |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 年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
城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发科局、财政局、残联 |
19 |
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
城区残联、教育局 |
20 |
贯彻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
城区残联、教育局、 文体局、民宗局 |
21 |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
城区文体局、残联 |
22 |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
城区残联、文体局 |
23 |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建设。 |
城区住建局、发科局、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残联 |
24 |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
城区残联、发科局、质监局、民政局 |
25 |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城区“七五”普法内容。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
城区司法局、残联 |
26 |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城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28 号),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
城区司法局、公安分局、信访局、残联 |
27 |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
城区民政局、城区团委、残联、文明办 |
28 |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
城区残联、发科局、民政局 |
29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
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团委、妇联、残联 |
30 |
支持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 |
城区发科局、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31 |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
城区残联、民政局、发科局 |
32 |
通过科技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科技创新活动,实施“科技助残行动”。 |
城区发科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
33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
城区残联、发科局、经信局、统计局 |
34 |
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城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
城区残联、发科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文体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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