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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20来源: 兴宁区残联

各镇、街道残联:

为做好我城区2017年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现将《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13日

 

 

 

 

 

 

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残疾人托养

“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根据《2017年南宁市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健康状况;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重在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五)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任务目标

为345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服务补助。

四、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就业年龄段(16—59 周岁)生活困难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其中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二)资助标准。

1、中央专项资金:共7.8万元。任务数52人,资助对象每人补助 1500 元/年。资金全部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

2、自治区专项资金:共24.15万元。任务数161人。其中一是用于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111人,资助对象每人补助 1500 元/年,共16.65万元。二是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50人,资助对象每人补助 1500 元/年,共7.5万元

3、南宁市专项资金:任务数132人。资助对象每人补助 1500 元/年,全部由市本级财政共需补助19.8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4、城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套相应资金,主要用于城区、镇、街道办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随访服务费,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工作经费等

    五、资助内容

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包括补助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改造及购置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训练、护理、技能培训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

六、资助条件和资助程序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城区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

2、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3、符合残疾人无障碍建设要求;

4、托养服务对象为兴宁区享受低保、生活困难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须持有兴宁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统一的“阳光家园计划”标识。

(二)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1、属于兴宁区低保或生活困难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

2、持有兴宁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与残联或本村 (居)委会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三)申请资助的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托养机构申请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2、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到残疾人家中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名单须在本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乡镇(街道)残联复审。

3、乡镇(街道)残联复审。乡镇(街道)残联收到经村(居)委会初审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上报城区残联核准。

4、城区残联核准。城区残联在收到乡镇(街道)残联的复审材料后,及时审查核准,确定受助对象。

七、托养形式

 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要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实行分类服务,采取多种托养形式,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实现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一)机构托养

日间照料。日间照料对象一般为家庭白天无法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以社区为基础,从方便残疾人白天就近就便得到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生产劳动等公益性服务为目的,是目前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主要方式。

(二)居家托养

居家托养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

要充分依托现有医疗、福利机构,将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按不同类别的服务需求送入相应的机构进行托养,并积极倡导民间组织开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需求,更加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八、工作安排

   (一)2017年6月30日前,各镇、街道残联完成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员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以及托养服务机构摸底调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城区残联办公室。

    (二)2017年7月20日前,各镇、街道残联将确定的托养服务机构和受助残疾人名单上报到城区残联,并将受助机构、家庭和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三)2017年9月20日前,各镇、街道残联经审核确定的残疾人要全部开展托养服务。

(四)2017年11月20日前,各镇、街道残联要将受助机构或受助残疾人家庭情况填写《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和《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残疾人家庭汇总表》报送城区残联办公室。

(五)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托养服务任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残联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资助方案确定后,应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做好托养机构和受助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和服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项目建设考核办法,把考核成绩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统筹考虑。各镇、街道残联要把托养服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突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积极探索,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创办全日制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骨干网络和托养服务技术资源中心。

   (三)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及时总结,树立典型,积极开展横向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服务机构的真心奉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建档立卡,及时录入中残联系统。各镇、街道残联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对本辖区受助机构和家庭、受益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完成及录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年度计划执行期满,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表。

 

附件:2017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配表

 

 

 

 

 

 

 

 

 

 

 

 

 

 

2017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机构(任务数)

居家托养(任务数)

人数合计

其他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机构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日间照料托养机构

民生街道

21

8

40

69

朝阳街道

21

8

40

69

兴东街道

10

4

12

26

三塘镇

11

 

55

66

五塘镇

11

 

60

71

昆仑镇

8

 

36

44

合计

82

20

243

345

注:任务数按照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持证比例分配。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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