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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职能

2017-12-28来源: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朝阳街道办事处是兴宁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接受兴宁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负责本街道的行政管理,对本街道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负责制定本街道经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街道财政和收支,负责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统计工作、抓好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指导、协调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城市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群众性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医疗卫生等工作。

7、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济、拥军优属、征集兵员、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民政工作。

8、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青少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9、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了解和反映居民意见,提高社区服务功能。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防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11、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外来人口管理的有关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有关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关工作。

14、负责接待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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