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2018年朝阳街道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18-06-28来源: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为更好解决居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根据《2018年南宁市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2018年朝阳街道社区惠民资金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服务能力和社区居民自治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目标任务

每个社区20万元的标准安排社区惠民资金,2018年7月底前项目审批率达70%,12月底前项目审批率达100%。

三、组织机构

成立朝阳街道惠民资金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负责街道惠民资金审批、指导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

组  长: 周  卫    朝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  新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邓玉莲    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黄永峰    朝阳街道经贸办主任

         韦志忠    朝阳街道市政办主任

         王丛清    朝阳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黄德华    朝阳街道民政办副主任

         梁谷亮    朝阳街道办事处会计

         覃  亮    朝阳街道办事处出纳

         唐  欣    朝阳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惠民资金项目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及落实本方案的目标进展情况。办公室设在民政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邓玉莲副主任兼任,联系电话:2438690。

四、资金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社区惠民资金应当用于公益民生设施维修,特困群体帮扶,居民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居民文体和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社区环境治理开支等,不能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冲抵工作经费等非民生类经费支出。

(二)注重实效。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要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通过惠民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服务能力和社区居民自治水平。

(三)公开透明。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收集。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实际需要或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提出的申请情况收集惠民项目。

(二)项目审议。社区党组织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和居委会“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由社区居委会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惠民项目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审议的基本内容为:惠民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开支范围、是否按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项目、项目预算是否符合市场价格、确定项目负责人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列席“两委”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三)项目审批。经过审议后,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报街道惠民资金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批。街道审批后报城区民政部门备案。

(四)项目实施。社区惠民资金项目由社区居委会落实项目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街道根据所审批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共同推进惠民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验收。街道成立专门的惠民资金项目验收小组,建立项目验收机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特困群体帮扶、居民文体活动等一般项目可以组织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等人员组成,验收组根据方案、合同、协议等开展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程做好指导监督,积极推动社区惠民资金用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开展社区惠民资金使用专题培训,切实提升惠民资金使用过程的民主、公开。

(二)充分发扬民主。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实践运用社区协商的方法和程序推进社区惠民资金项目的实施,广泛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序引导社区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社区居委会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社区惠民资金项目的收集、审议、实施、档案收集保管等工作,把每个流程的资料、照片等编辑整理建档。街道组织惠民资金项目监督小组不定期对百分之三十的惠民资金项目进行抽查,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有侵占、挪用或浪费社区惠民资金的,街道办事处及时责令相关责任人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惠民资金申报目标及要求

1、街道将成立惠民资金监督小组不定期对惠民资金项目进行抽查。

2、审核小组成员于每月25日前将社区上报2018年惠民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街道惠民资金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党工委班子会议同意项目方可执行。

八、审批、审核及验收小组

1、审批小组

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分管惠民资金项目工作的领导。

2、审核小组

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办、财务、经贸办等部门组成人员。

3、验收小组

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办、市政办、经贸办、社区书记或主任、分管领导、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居民小组长或代表等部门组成人员。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