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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制办2016年工作总结

2017-01-30来源:

2016年,兴宁区法制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抓手,以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的内容为重点,积极参与城区美丽兴宁.生态乡村建设活动、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政府法律事务等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较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数量及应诉率在排在各县区前列,兴宁区政府荣获“2015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科学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2016年,组织了2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举办科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提请政府常务会议2次专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议定2015年度单位(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审定兴宁区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兴宁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代政府草拟《兴宁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组织开展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对兴宁区27个被考核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评城区26个部门2015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全部单位考核成绩均在85分以上,其中,审计局、财政局等22个单位(部门)获优秀等次,农林水利局等4个单位(部门)获良好等次,没有单位和部门因考评不达标被约谈的情况,同时对2015年度兴宁区依法行政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二、把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

首先牵头抓好城区《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学习列入城区学法计划,组织常务会学习,专题培训班学习,推进城区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其次严把合法性审查关。2016年我办《2016年兴宁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南宁市兴宁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兴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宁市兴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兴宁区201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兴宁区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应急预案》、《兴宁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8月18日在兴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南宁市兴宁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南宁市兴宁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兴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宁市兴宁区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5-2017)》、《兴宁区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南宁市兴宁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月24日在兴宁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共17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第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度化管理。我办结合城区实际代拟《兴宁区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令58号),对城区2个规范性文件《兴宁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工作实施方案》、《兴宁区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资助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时进行网上报备。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落实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归档査阅、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制度的,通过规范办案流程,统一办案尺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2016年我办重点规范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工作,年内,接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受理11件,审结10件,作出维持原行政机关行政决定7件,调解结案3件;不予受理3件,对不予受理的3件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已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兴宁区政府被提起行政复议2件,审结2件,2件全部维持。

四、较好推进行政应诉工作

2016年我办承办兴宁区城区政府被诉行政案件30件(其中开庭审理26件),部门被诉行政案件10件。机关负责人出庭32件。

(一)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方面主要开展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有制度保障,我办结合城区实际草拟《南宁市兴宁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试行)》,在城区及政府部门中推进此项工作;二是努力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城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三是通过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专题讲座、城区区长率先出庭应诉作表率,有效推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取得成效:一是能更好地息讼解纷。区长或副区长亲自参与案件全程的审理、调解、履行等各个环节,认真分析案件产生争议的原因,通过和群众平等对话,极大地安抚了群众的不满情绪。在庭后,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还和群众面对面解释、沟通,增进了“官民”之间的了解和互动,2016兴宁区通过参加法院调解,调解结案1件,同时城区领导达成共识,对于符合调解结案的案件,尽量通过法院调解,更好地息讼解纷。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城区机关负责人要通过参加庭审进一步深入了解了城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有利于总结行政执法工作,发现存在的不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城区依法行政工作。城区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败诉情况,通过案情分析,主动纠错,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三是城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已步入常态化轨道。今年兴宁区政府及工作部门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

五、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力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继续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运转,建立顾问律师定期值班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部门的协调联系,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我办充分发挥作为兴宁区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工作等把好法律关, 2016年提出法律意见书329件。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监督。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工作报告制度,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时向城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行政执法职责具体执行情况,并对2016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经统计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6月60日止,城区共26个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职权共1686项,其中行政处罚1272项,行政许可167项,行政强制89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检查144项。

(二)积极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积极组织城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城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行政执法部门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及其它行政执法案卷共28300卷,其中行政处罚1697卷、行政许可26539卷、行政强制31卷、行政征收22件、行政检查2件、其他类型的行政执法案卷9卷。我办牵头组织抽查执法案件112卷,抽查各类案卷平均得分均在90分以上。

(三)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办与城区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兴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听汇报、查案卷的形式,重点检查兴宁区城管局对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特别是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进行整改。

(四)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2016年做好《南宁市兴宁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的实施工作,城区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城区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示了执法区域、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等内容,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

(五)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项清理及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经清理,城区现保留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363名;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人员116名;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46个,清理协助执法证件210个;清理因委托执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未办理委托执法手续人员14名。城区2016年共有26个单位,114人参加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七、完成信息工作任务

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和法制业务宣传,以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兴宁区法制办公室网页”为主要阵地,以依法行政典型经验和行政执法监督宣传为重点,及时反映兴宁区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新做法、新举措。搞好对外宣传,积极向市政府法制网报送信息、经验材料。

八、法制机构现状

2016年,我办编制3名,在职在编2人,比2015年减少1人。聘用人员3人,其中法律顾问助理2人,行政人员1人,与2015年持平,年度法制业务经费与2015年持平,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与2015年相比无增减。

 

                

 南宁市兴宁区法制办公室

                        201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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