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红十字会单位职能
2017-12-28来源: 兴宁区红十字会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
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救能力,组
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对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培训;
四、组织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
五、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六、指导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
七、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
八、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九、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部署,参加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十、开展寻人服务等其他人道主义活动;
十一、遵照国际红十字会与新红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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