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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午托班和兴趣班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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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午托班和兴趣班可领"许可证"

2017-12-08 04:03来源: 南宁新闻网作者: 南宁新闻网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家长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丰富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形式。《意见》指出,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意见》明确了校内课后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由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等方式解决经费来源。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鼓励探索由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

  完善校内课后服务政策。鼓励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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