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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树新风 重拳惩治腐败赢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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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树新风 重拳惩治腐败赢民心

2017-12-14 11:35来源: 兴宁区人民政府作者: 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忠诚履行职责,从严管党治党,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压实主体责任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自治区党委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将“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绩效考评重要内容,深化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制度,各级党委书记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现场述职,接受点评、质询和民主测评。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队深入基层检查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分别集体约谈自治区管理国有企业正职、纪委书记和新提拔的县(市、区)党政正职等,督促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自治区党委其他常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扛起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遵循党章规定,树立“干部之家”理念,抓早抓小,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日常教育提醒,深入开展党纪党规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规范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对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烂树”坚决严惩不贷。2016年全区谈话函询1358人, 占比6.39%;轻处分、组织处理16975人,占比79.96%;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425人,占比11.42%;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471人,占比2.22%。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不断增强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严厉问责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2016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3572件,同比增长147.7%;立案20671件,同比增长228.9%,其中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569人;结案19597件,同比增长228.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695人,同比增长209%。查处了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371件,处理42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0人。

  强力正风肃纪  推动党风政风好转

  作风彰显党性,作风事关民心。2016年,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认真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有效遏制各种不正之风,以实际成果赢得民心。

  新一届自治区党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内外宾公务接待、督查检查等8个方面规定52条措施,用制度提升对“四风”问题的约束力。自治区纪委紧盯元旦、春节、三月三、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向自治区管理干部发出廉政提醒短信,印发通知重申纪律要求,通报典型案例,切实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2016年全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02起,处理2203人,党纪政纪处分2004人。公开通报曝光自治区社科联和广西农垦国有昌菱农场公款旅游等典型案例2097起,形成有力震慑。

  近年来,国家惠农项目不断增多,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多发、易发,啃食群众获得感。经自治区党委决定,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自治区纪委在全区部署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专项工作集中整治期间,全区纪检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1093件,立案15338件,党纪政纪处分12410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6981人,移送司法机关514人,30326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退出违纪款2.17亿元,有力惩治基层“微腐败”。

  专项工作集中整治告一段后,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扶贫领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6年7—12月,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853件,结案128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93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880人。

  重拳之下,党风政风明显改善,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2016年,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满意度达97.4%,比上年度提高15个百分点。
 
  持续深化“三转”  全力打造过硬队伍

  聚焦再聚焦、定位再定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全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自治区纪委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通过整合资源、内部挖潜、盘活存量、调整结构,推进区直单位派驻机构改革,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在少数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任务重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其他一律实行综合派驻,共设置38家区直单位派驻纪检组、1家派出纪工委,实现对116家自治区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并改进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2016年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立案215件,同比上升162.19%。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准,坚持把从严管理、教育、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过程。认真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开展约谈提醒,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先后约谈各设区市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直属企业和高校纪委书记以及自治区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以上干部,集中约谈全区1万多名纪检监察干部,督促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纪业务能力。

  纪委也不是“保险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措施,加强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自治区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工作分区协作的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流程;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库、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才库、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库。对发现的纪检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坚决予以严肃处理。2016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109件,党纪政纪处分113人,严肃查处了桂林市纪委常委罗迪阳、来宾市水利局纪检组长李华兴等人,进一步严明纪律,纯洁队伍,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正人先正己”的勇气和反腐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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