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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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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7-11-24 04:08来源: 自治区农业厅作者: 自治区农业厅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要求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我区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转化率达到68%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力争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转化率达到68%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力争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有五项任务:一是打造农业千亿元产业集群,将我区粮食、甘蔗、水果、蔬菜、林业、畜禽产业打造成千亿元产业,将桑蚕、油茶、食用菌、中药材、水产品、核桃等坚果业打造成500亿元产业;二是加快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建设培育,围绕“三区三园”和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向工业园区集中,依托广西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及各类园区,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促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成为农产品加工的示范区、引领区;三是培育和引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全区重点培育和引进50家以上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培植20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30000家中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四是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全区重点培育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推动一批加工农产品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和广西著名商标,力争全区“三品一标”认证在现有的950个的基础上达到2000个品;五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打造一批产值超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三产融合示范区,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

  第三部分是政策支持。一是落实建设用地,自治区单列一定比例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对农产品加工超过5亿元的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二是加大财政支持,重点支持‘10+3’产业提升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三是完善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我区新办的属于《广西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目录》范围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至2020年,免征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四是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五是落实农产品加工用电政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315千伏安(含)以上的执行一般大工业用电价格;六是降低农产品交通运输成本。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停止部分高速公路I类桥隧收费,部分港口和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农产品运输船舶优先过闸措施等。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建立自治区农产品加工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自治区18个厅局单位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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