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许可决定书(南宁市雅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8-06-01来源: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雅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项目经理岗位2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18年6月起至2020年5月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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