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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艳等同志晋升职级的通知

2018-05-23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兴宁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广西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梁艳同志晋升职级为副科级,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晋升职级时间从20168月起算。

高琨同志晋升职级为副科级,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晋升职级时间从20175月起算。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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