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艳等同志晋升职级的通知
2018-05-23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兴宁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广西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梁艳同志晋升职级为副科级,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晋升职级时间从2016年8月起算。
高琨同志晋升职级为副科级,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晋升职级时间从2017年5月起算。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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