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宁区三塘镇委员会兴宁区三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塘镇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19来源: 三塘镇三委发〔2018〕13号
中共兴宁区三塘镇委员会 兴宁区三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塘镇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
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三塘镇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兴宁区三塘镇委员会
兴宁区三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三塘镇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17〕8号,以下简称《动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开展全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扶领发〔2017〕22号)和《南宁市兴宁区关于开展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新识别(含漏评)贫困户。在我镇2015年底精准识别工作的基础上,对照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将建档立卡外未达到标准的农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二)认定返贫退出户。对全镇2014年及2015年退出户、2016年脱贫户进行返贫筛查(2017年脱贫户如确有困难的,也要进行返贫筛查),对照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将因灾、因残、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未达到标准的退出户,按规定程序认定返贫,实现退出户(脱贫户)动态调整。
(三)剔除错评贫困户。针对2014年底全镇68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2015年退出户,2016、2017年脱贫户及未脱贫户),以财产检索结果为基础,在精准识别前(我镇2015年精准识别启动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已有“八个一票否决”情形的建档立卡户,对照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已达到标准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剔除,未达到标准且家庭确实困难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保留。既要杜绝出现“富人戴穷帽”现象,又要避免错误剔除。
(四)家庭成员自然增减情况。对家庭成员确实存在自然增减(包括新生儿、嫁娶、死亡等)情况,及时做好纸质档案(结婚证,出生证,死亡证等),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后录入更新。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凡因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户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并及时予以帮扶,凡识别不准的建档立卡户均予以剔除,凡脱贫不稳的退出户均予以返贫,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突出重点。对于新识别贫困户,要重点关注非贫困村、深度贫困的村屯等区域,重点瞄准2015年底精准识别时未建档立卡的困难“临界户”,精准识别后因灾、因残、因病、因学等原因陷入贫困的农户,居住于非贫困村、精准识别时未提出书面申请且家庭确实困难的农户,防止遗漏。
(三)严把关口。镇参考2015年精准识别贫困户划定建档立卡分数线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镇此次动态调整分数线。原则上,识别分数在70分以上的农户以及现任村“两委”干部不得纳入新识别(含漏评)贫困户,但未达到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且家庭确实困难的,须报镇扶贫办、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建档立卡。
三、工作程序
按照《动态管理办法》《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厅发〔2015〕28号)确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执行。
(一)新识别(含漏评)贫困户按照农户申请、入户调查评分、财产检索、两评议一公示、核实汇总分数、审核确定贫困户、贫困户建档立卡程序进行识别。
(二)认定返贫退出户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程序进行认定。
(三)剔除错评贫困户按照核实信息、入户告知、村级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程序进行剔除。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6月19日召开镇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会议,部署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8年6月20日前制定本村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并完成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调查识别和信息采集。镇按照规定程序对拟新识别(含漏评)贫困户和拟认定返贫退出户进行识别及信息采集,对拟剔除错评贫困户进行核实。财产检索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开展。三塘镇成立动态调整工作队,成员如下:
1.三塘村:俞超武、黄小鹏
2.那况村:王明圣、郑文钟
3.大邓村:方 萍、林玉霞
4.围村村:刘志忠、黄春荣
5.降桥村:韦 玲、黄 彬
6.那陀村:刘文韬、梁秀萍
7.建新村:潘燕燕、覃 伟
8.四塘社区:陆国在、王赞明
9.那笔村:黄晓敏、李平生、廖思彻、苏政宇
10.同仁村:黎永超、王家仁
11.路东村:王艳春、黄一接
12.福禄村:苏红日、苏晓雯
13.六村村:韦 颖、何维存
14.创新村:刘剑海、韦富家
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干部一同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
2018年6月22日前,各村(社区)上报入户评分农户一分一档统计表及名单至镇扶贫办【含新识别(含漏评)贫困户、退出户返贫认定、错评贫困户剔除等三个方面情况材料】(附件1,2)。
6月25日前,由镇扶贫办汇总以上材料报送城区扶贫办。
7月6日前,镇扶贫办将检索情况反馈至各村(社区)。
7月10日前,各村(社区)对反馈的财产检索情况进行核实并上报镇扶贫办(附件3,4,5)。
7月12日前,由镇扶贫办对各村(社区)对财产检索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城区扶贫办。
7月16日前,由各村报送经书记或主任签字盖章的《村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附件6)、新识别(含漏评)贫困户、认定返贫退出户、剔除错评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名单及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总结至镇扶贫办。
(三)信息录入。按照城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各村(社区)扶贫信息员将新识别(含漏评)贫困户、认定返贫退出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对错评贫困户予以剔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事求是,把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做细做实,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认清这次动态调整不是再次全面识别,而是查漏补缺和纠错;要统筹研究解决退出户与贫困户之间、“临界户”与贫困户之间的问题,并做好社会舆论引导,争取群众支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不留后遗症。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工作动员、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三)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简化,不得合并步骤,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农户个人身份信息。各村(社区)在此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中用到的表格要规范填写内容。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要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开展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工作队员要定时(6月24日、7月4日、7月14日、7月24日)向镇扶贫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以便由镇扶贫办统一汇总后,向城区扶贫办报送相关进度材料(附件7,8,9)。本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镇扶贫办报送动态调整工作总结。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镇扶贫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政宇,0771—5820021。
附件:1.精准识别贫困户一分一档统计表
2.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名单(新识别、返贫、剔除、
家庭成员自然增减)
3.三塘镇财产检索确实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统计表
4.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名单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产检索核查表
6. 村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
7.拟新识别识别进度统计表
8.拟认定返贫退出户进度统计表
9.拟剔除错评贫困户进度统计表
10.返贫申请书
11.贫困户申请书
12.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
13.(村)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公示
14.(村民小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公示
15.2018年“八有一超”识别标准(返贫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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