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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宁区三塘镇委员会兴宁区三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塘镇“先锋引领•脱贫攻坚” 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19来源: 三塘镇

三委发2018〕14

 

 

中共兴宁区三塘镇委员会 兴宁区三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塘镇“先锋引领·脱贫攻坚”

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和各村(社区),镇机关办公室,镇直属各站所,辖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塘镇“先锋引领·脱贫攻坚”2018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兴宁区三塘镇委员会

                            兴宁区三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三塘镇“先锋引领·脱贫攻坚”

2018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根据南宁市、兴宁区《“先锋引领·脱贫攻坚”2018年行动计划》的精神2018年着力开展“基础保障”大行动,围绕解决基层基础薄弱、保障不力、服务落后、资源不足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基层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突出强基固本,筑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压舱石”

1.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中组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要求,严格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村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南办发〔201735号)精神,确保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城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年不低于3万元,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合计每村不低于9万元。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村党支部建设年”活动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经费,逐步落实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切实解决村党组织“无钱办事”难题,进一步筑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斗堡垒。

2.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应具备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功能。有条件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应设置综合服务大厅,向村民重点提供社会救助、就业、社保、教育、卫生、计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让群众办事不出村。条件有限的,合理设置党员群众活动室,按照“一室多用”原则,同一功能室可挂多个牌子,最大限度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整体功能。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关于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牌匾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70号)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兴宁区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牌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兴组通〔2017〕60号)、《关于做好兴宁区农村党组织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牌匾、公开栏等阵地建设。全面实行农村事务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费随事转政策,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切实做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干部值班、坐班、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制度规范上墙。

3.推进村党组织高效运行。始终把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为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村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等村级其他组织必须置于村党组织的领导之下,自觉维护和尊重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健全规范村级事务管理自治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村党组织定期向村民委员会通报工作制度等,凡涉及村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严落实“四议两公开”,扎实推进村党组织党务公开,确保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党务公开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村务财务公开的规范化,增强村务监督的透明度。

4.加强村级党建工作力量保障。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选派退居二线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党建工作督导员,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乡镇党建工作组织员,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党建任务往下层层加码、工作力量往下层层减弱的难题。积极加大对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的培养使用力度,着力为乡村选送更多更稳定的党建工作新生力量。实施“农村青年党员成长计划”,将各村35岁以下农村青年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村“两委”后备干部及群团组织年轻干部纳入计划体系,统筹利用党员教育培训资源开展集中授课和现场教学,分批安排到村“两委”和村级配套组织跟班锻炼,不断完善村干部梯队建设、壮大农村人才队伍。整合资源,分级分类加大党建业务培训,配合南宁市、城区抓好示范培训,我镇要围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需要,以锤炼党性、提高“双带”能力为重点,对农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着力解决基层党务工作力量不足、业务不专等问题。

二、突出示范引领,培育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领头雁”

5.从严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各村党组织要从严规范“三会一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上一次党课,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会议和党小组会,组织党员经常参加,长期坚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如实规范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安排专人负责“三会一课”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镇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农村党员讲一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和程序规定,从严从实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镇党委要加强对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督促指导,派员列席、进行点评,切实把好质量关。各村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将“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纳入集中活动日统筹安排,每个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开展集中活动日活动要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与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结合,增强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6.全面严管关爱村干部。严格按照南办发〔201735号文件精神,逐月足额发放村干部报酬待遇。建立关心关爱村干部制度,探索设立村干部关爱基金,对因病因灾因学等返贫或家庭特别困难的村干部进行帮扶救助。积极探索建立村干部和离任村干部死亡丧葬补助制度。严格实行村干部轮班、值班制度,严格离岗请假、节假日值班和去向公示,村干部要根据村级实际工作需要,实行轮流值班或集体坐班制度,要确保村级活动场所每天都有村干部值守。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区委组织部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备案管理,镇党委对其他村干部进行备案管理,对村干部任职年限、考核奖惩情况等实行详实备案记录。建立村“两委”主要干部变动报告制度,凡是发生干部调整的村,镇党委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动原因、拟任干部信息等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7.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健全完善党内谈心制度,坚持“面对面谈心”“一对一谈心”“一对多谈心”,因地制宜开展“主题党日谈心”活动,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经常谈心交心,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联系、交流与互动之中,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党内互助金制度,通过“党员自愿捐助,党组织自愿捐助,党费划拨,上级党组织划拨”等方式,筹措党内互助金,发挥好党内互助金应有作用,切实加强党内关爱帮扶。规范用好清理收缴党费,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纳入“领头雁”工作,继续支持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8.全面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深化“农事村办”,推广“一村一站一助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做法,积极统筹各方,整合资源,打造“互联网+”的村级党务政务村务“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优势,凝聚力量,科学安排镇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干部担任助理员,扎实开展为民服务、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三项承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代理群众事务、及时处理群众难题;推行预约服务、定点服务、上门服务等三种便民服务,开展“三承诺三及时三服务”活动,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直接办结制、承诺代理制、“阳光”办理制,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三、突出严管关爱,建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生力军”

9.精准选派工作队员。按照选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担任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坚持因村选派,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村选派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对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村选派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对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村选派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切实选优配强驻村帮扶工作力量,确保那笔村有3名以上城区级以上单位选派的工作队员(其中1名为市级选派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13个非贫困村均有2名以上工作队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城区级以上单位选派)驻村工作,进一步凝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大合力。要改进干部到户帮扶的方式,建立精准帮扶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帮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10.真情关爱驻村干部。有关部门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向第一书记所驻村倾斜,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做好工作。落实好从上级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给那笔村每年10万元的产业帮扶资金,作为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经费。协调后盾单位落实每年为本单位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安排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为驻村工作队员办理驻村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镇党委要加强对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的联系、指导、服务,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11.从严管理驻村干部。选派期间,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选派单位不得安排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其他工作任务,也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人员的,应由选派单位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严格遵守公开承诺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制度、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等。全面实行工作纪实制度,建立第一书记“成长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所驻村基本情况、公开承诺书、工作计划、驻村工作台帐、民情日记、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并定期分析研判履职情况,为考核奖惩、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提供参考。

四、突出党建引领,打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强引擎”

12.提升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突出组织领富,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行“支部作引领、党员当示范、能人进支部、群众共致富”等做法,通过“支部+公司(协会)+农户”“支部+合作社+农户”“支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引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化党员带富,有序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在那笔培育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带动贫困群众依靠辛勤劳动脱贫致富。推动群众争富,大力实施“返乡人才创业”行动,动员引导一批有头脑、有眼光的农村返乡人员留乡创业就业、参与家乡建设。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力争有劳动力的贫困群众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切实提高自我脱贫能力。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注重培育他们的基本技能,激发他们的内在活力,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

13.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因地制宜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和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数据库编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按照贫困村3+1特色产业的要求,结合每个村的特点、发挥每个村的优势,坚持因村制宜,实行一村一策,项目到村、精准到村,选准选好产业,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旅则旅,多措并举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确保2020年那笔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9万元以上。统筹抓好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力争到202013个非贫困村集体实现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深化与电商企业的合作,借力电商平台助推产业扶贫,通过线上线下互联互促,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题。大力实施农村产业提质工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实现从“输血”到“造血”转变。推进村民合作社高效运转,全面盘活村级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租赁、劳务服务等形式,获得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加强对村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为村民合作社提供政策指导、搜集和发布信息、组织农产品推介等多种服务,切实发挥村民合作社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载体和保障作用。各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评内容,每年工作实绩(特别是是否达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标准)与年底绩效挂钩。村级集体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任职考核的依据。

14.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产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村集体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村集体组织增收的结合点,实现企业盈利、群众致富、集体增收。建立集体经济“反哺”制度,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对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众进行分红,改善民生、增进福利,实现共同富裕。积极探索把村干部的报酬与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积累的增加有机挂钩以形成内在的激励机制,对发展集体经济有成绩的村干部进行表扬、激励,激发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内在动力,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情况列入扶贫开发督查暗访的督查重点。

15.严格防范投资经营风险。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桂财农村〔20181号)等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全面推行“村财乡管”,全面完成村级财务会计基础规范达标或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建立高效、统一的村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建立健全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摸底调研、评估论证,发展新的项目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村民议事制度、村民合作社章程有关规定,通过集体讨论、民主表决,选择最优投资项目,严禁搞“一言堂”“一刀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行政村建立投资经营分析评价机制,每年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内容、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应对市场变化。积极探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经营项目审批机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合作企业、经营实体信用评级机制,帮助村集体提高防范经营风险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方案取得实效

16.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党组织要把“先锋引领·脱贫攻坚”2018年实施方案列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织抓基层党建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要具体抓好方案的组织开展,定期分析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深入推进的办法,确保方案各项部署真正落实到位。

17.创新工作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拿出硬招、实招,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实行路线图跟踪管理,确保镇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基层、惠及基层、取得实效。

18.注重品牌打造。要坚持运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实践,深入挖掘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大力推广宣传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示范带动方案深入贯彻落实。要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打造“先锋引领·脱贫攻坚”党建品牌。

19.坚持严督实导。按照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的要求,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加强督导,把“先锋引领·脱贫攻坚”2018年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两随机”督导调研重点,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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