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职能

兴宁区兴宁区共青团委员会单位职能

2017-12-28来源: 兴宁区共青团委员会

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机关最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共青团兴宁区委赋予的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区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研究报告和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三)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四)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全区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五)负责全区青少年与区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城区青年对外宣传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七)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