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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8-05-16来源: 兴宁区团委

区属团组织:

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第十一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于2018年6月召开。根据团章的规定和城区的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表的名额分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13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区属团组织的数量、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表。

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另行通知。

二、关于代表的资格条件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担任团内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员。他们应当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在城区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为广大团员、青年所拥护、信任;代表要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注意推荐各领域各条战线的优秀分子和模范人物。代表中,基层一线团干部和团员不低于80%,团的专职工作者不超过30%,中共党员不超过50%,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额的25%,少数民族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三、关于代表的产生方式

出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关于代表的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1.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阶段(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选举单位按照名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团组织或多数团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所在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出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城区团委。

2.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阶段(2018年5月中上旬)。城区团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提出的出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组织相关单位对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原则同意后批复至各选举单位。

3.组织选举阶段(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由各选举单位召开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选举。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各选举单位于2018年6月4日前,将选出的代表报城区团委审批。

五、其他要求

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宁市兴宁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是城区团委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共青团南宁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代表产生要充分听取广大基层团组织、团员的意见和纪检、计生、综治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0%。对选举工作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城区团委。各级团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1.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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