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老年人优惠待遇项目有哪些?

<<返回

首页 > 网上办事(旧版) > 便民服务 >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南宁市老年人优惠待遇项目有哪些?

2017-12-07 09:12来源: 南宁市民政局作者: 南宁市民政局

老年人优待项目:

1.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支持的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已开放的文物点,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开放;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对持《老年人优待证》的本市行政区域户籍60—69周岁的老年人和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对持《老年人优待证》的本市行政区域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持《南宁市孤寡因公病残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开放。

3.持《老年人优待证》红证和《南宁市孤寡因公病残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城)所有线路的公共汽车(公路客运模式运营的专线车、实行使用公交IC卡免费乘车的方式除外)。本市65周岁(含)—69周岁(含)老年人,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乘坐轨道交通可享受票价5折优惠。南宁市60周岁(含)-69周岁(含)孤寡、因公病残老年人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离休人员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在法定工作日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乘坐轨道交通享受票价5折优惠;在非高峰时段,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广西籍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

4.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5.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享受高龄津贴。

其他注意事项:

1.本市行政区域户籍及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但随配偶或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老年人优待规定》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待服务。

2.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60—69周岁的孤寡、因公病残老年人,凭《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绿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南宁市孤寡因公病残老年人优待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与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红证)同等优待服务。

3.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户籍但随配偶或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本市证明,到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检索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     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