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五塘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2017-09-14 19:34来源: 五塘镇人民政府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3、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5、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6、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7、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

    9、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前合法性审查制度
    (一)凡属上述规定的重大事项(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应于集体决策前20天报镇政府批转镇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提起需要审查的重大事项,提出议题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关于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2、与重大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3、重大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
    4、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  在研究经济工作、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行政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镇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
    第四条  各站所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要性的认识,把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最大限度提高决策科学性,降低决策失误率。
    第五条  镇政府要加强职能机构建设,配备较高素质人员,加强干部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参与合法性审查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