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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提案

2016-11-07来源: 兴宁区政协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2010年国务院一号文件专门强调:“要积极发展休闲农村、乡村旅游”。2011年全国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作会议提出,要把乡村旅游作为国内旅游的基础工程来抓,把乡村旅游作为发展国内旅游的主战场,摆上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这几年来,虽然我市各辖区也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出台并落实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但是在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乡村旅游层面理解不深,概念混乱

    不少地方将乡村旅游等同于农业旅游,有的甚至片面地理解为农业观光旅游,严重地降低了乡村旅游的丰富性,掩盖了乡村旅游所包含的其它类型。

    2、各自为政

    在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中普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资源与资金没有形成有效合力,乡村旅游普遍存在规模小,经营者品牌意识淡薄的现象。

    3、缺乏规划和策划

    由于资金缺乏,没有对旅游资源进行论证、规划和策划就匆忙上马,开发中只重规模,不讲质量,粗制滥造,许多乡村旅游开发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只考虑当前,不顾长远,有的乡村旅游开发本身就是一种破坏。

    4、人才匮乏

    由于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研究均处于较低层次上,针对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人员相对较少,虽然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了一些专业培训,但更重要的一线服务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学习,水平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5、开发产品特色少、雷同多

    目前乡村旅游多集中开发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等旅游产品,而对乡村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资源的开发重视不够。

    6、振兴农村经济的贡献有限

    由于中国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诸多因素,致使乡村旅游开发较为成功的区域多在近大、中城市的外围,甚至就在城市中开辟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旅游在振兴偏远地区农村经济的作用非常有限。

    为此,建议:

    1、将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农村产业、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强化区域统筹布局,避免盲目和低水平发展。

    2、创新机制,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一是乡村旅游土地管理机制。创新以土地联合经营为核心,形成合作经营组织,最大限度发挥农民和市场两方面的积极性,既让农民从旅游业中直接获利,如土地等资源入股、让农民直接从事旅游产品生产(如观光农业的生产者等),直接参与乡村旅游服务等等,又让市场参与者有利可图;二是创新区域内乡村旅游市场协调机制,在一定区域内建立合作组织,形成统一协调的利益市场体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壮大。

    3、加强人才建设

    因工作关系,乡村旅游企业管理、服务人员外出学习不方便,上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直接到企业上课,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

    4、加强特色建设

    上级部门经过考察,确定乡村旅游企业的特色发展方向,有目的地加以培植扶持。

    5、完善乡村旅游道路和通信建设

    辖区内有部分乡村旅游景区道路建设滞后,进入困难;再加上三大运营商通信信号不好,满足不了  当今游客的需求。

   6、支持旅游企业品牌建设

    上级和管理部门应该积极支持旅游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宣传,派出专人和资金到场指导旅游企业搞节庆活动,从各媒体到领导关怀,才能塑造好一个旅游企业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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