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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民一庭再次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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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荣誉

兴宁区法院民一庭再次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2017-04-27 13:41来源: 兴宁区人民政府作者: 韦娜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民一庭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全国法院系统仅有20个集体获此殊荣,该院更是广西法院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兴宁区法院民一庭现有人员24人,其中35岁以下青年法官21人,具有本科学历以上人员达91.67%, 研究生学历以上达20.8%。该庭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年审理民事案件3000余件,以司法为民为指导理念,推出了要素式、表格式、填充式、令状式等四类简化裁判文书,已适用案件850余件,有效缩短了裁判文书写作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又易于当事人接受理解、利于服判息诉,有力促进了案件审判质效的提高,改革成效显著。

    为更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兴宁区法院成立“五大中心”,设立由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组成的45个新型审判团队。民一庭更是将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并进一步深入,有效提升审判数量和质量。2016年7月,以兴宁区法院被自治区高院定为民商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民一庭承担了主要改革任务,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正式出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方案》,推行十项措施,实行诉前分流、立案分流、庭审分流、文书分流的四次分流,实现繁简分流全面“提速”。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近年来,民一庭按照“请进来、走出去”的总原则,结合本庭审判工作的性质,在保障审判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下,陆续创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妇女儿童维权岗”等多个维权服务平台,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援助。与辖区社区团组织开展结对共建;邀请企事业单位职工旁听庭审,“以案说法”;派员担任辖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南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志愿者,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随着系列活动的不断开展,由点到面的为辖区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彰显出本庭青年法官群体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亲民爱民的精神风貌。

    “全国青年文明号” 的殊荣不仅是对民一庭过去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法院今后工作方向的指引。兴宁区法院民一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始终以高标准要求干警,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成效,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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