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详细信息 | |
信件编号: | 10630B5130394868 |
信件类型: | 投诉举报 |
来信标题: | 投诉兴宁区食药局朝阳食药所业务不熟悉 |
来信时间: | 2018-07-10 16:19:00 |
来信内容: |
本人日前向兴宁区食药局提交了《小餐饮登记证》的申请,材料已经通过审核,进行到现场检查状态。第一次去检查的时候,检查未通过,要求整改,兴宁区食药局朝阳食药所的工作人员说我店铺这也不合格那也不合格,浪费他的时间。我店铺之后就按照检查人员要求整改,但是一直都未等到检查人员再次前来复查,经致电询问之后,才知道要求自己拍摄小视频,拿去朝阳食药所给检查人员看。本人到场后,检查人员说我店铺在食药系统的信息没有了,要求本人撤销在网上申请的材料,然后重新递交材料之后才会去重新检查。在我了解下,我店铺在食药系统的信息还存有记录,并且已经递交上去,理应是在食药局的系统可以查到,工作人员没有检查清楚就说没有了,失职。并且,重新复查是执法人员的职责,并且没有说现场检查不过就要求必须要撤销原有的资料重新递交,那这样不是浪费大家时间吗?我店铺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已经通过审核了,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要撤销重新申请?本来复查现场和指导现场就应该是执法人员的责任,而且是本人先致电了朝阳食药所的工作人员,他们要求拍视频给他们看的,现在又说这不行那不行。。那不是浪费大家时间?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检索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 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