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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兴宁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南宁市市 关于印发《兴宁区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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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南宁市市 关于印发《兴宁区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2018-07-27 17:21来源: 兴宁区绩效考评办作者: 兴宁区绩效考评办


 

 

 

 

 

 

南兴绩发〔2018〕4号

 

 

    

 

各被考评责任单位: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绩效考评工作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工作,经城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兴宁区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兴宁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代)

2018年7月26日

兴宁区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

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南绩发〔2018〕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求真务实导向、改革创新导向、人民满意导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城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城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城区“持续争先、赶超发展”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兴宁发展新篇章。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干部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目标。

三、整改内容

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涉及兴宁区的意见建议共31条,其中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评议收集到意见建议6条,城乡居民的意见建议17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受益群体意见建议1条,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满意度调查征集的意见建议5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评价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服务对象)2条。所提意见建议涉及到交通、环保、扶贫、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治安、行政效能等方面的问题。对此,我城区按照南宁市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将社会评价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归类为建设性意见建议类11条,其他意见建议类17条含提困难的、不了解情况或误解的、错误的看法等)两大类,另有3条虽涉及兴宁区但主要由市直单位进行整改的,已由市绩效办转市直单位。经南宁市对城区梳理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后,城区绩效办根据部门职能进行责任分解,形成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1)及《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对兴宁区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2),在城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布,以利于公众的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四、组织实施

(一)分解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城区机关各有关部门根据《南宁市兴宁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涉及兴宁区意见建议梳理认领工作〉的通知》(南兴绩办发2018〕4号)的要求,对自治区反馈的31条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将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认领,并梳理归类为建设性意见建议和其他意见建议报送城区绩效办。城区绩效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认领的意见建议再次进行梳理、汇总归类,并报市绩效办审核后,确定各单位整改目标任务。

(二)制定整改方案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的总体要求:对意见建议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尚不具备完全整改条件的,要做好整改计划,分阶段分步骤,限期完成;因政策等因素不能解决的及确实不符合实际的要加以说明,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具体分两种形式制定整改内容:

一是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2017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1)中内容(对意见建议相类似的可归纳为同一类型进行整改),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每一类型整改目标,要按照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有明确的时间表、有具体的责任主体、有可以检验的成果形式的五个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标准、时限和责任。整改目标要符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做到可实现、可核实、可检验,防止说大话、空话。

二是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2017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2)中内容,做好情况说明。对不了解情况或误解的意见建议,及时宣传介绍;对错误的看法,及时引导和纠正,以达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目的。

城区绩效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情况说明进行审核、汇总,分别形成《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附件3)和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附件4),明确各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和情况说明。对各单位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其他意见建议的整改说明进行质量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各单位整改情况考评指标的依据。

(三)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绩效考评、政务公开与网络监督工作相结合,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分阶段落实整改工作。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城区绩效办将对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的重点整改事项,全程跟进、监督,防止整改流于形式,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四)总结整改成效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对年度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整改成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进行总结后,形成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并按照《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xxx(单位)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5)填写整改完成情况,一并于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城区绩效办。由城区绩效办将各单位整改完成情况汇总后按时报市绩效办。

(五)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成效。各相关部门务必要按照以下各个时间节点要求落实。

一是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方案(附件3,城区绩效办审核反馈后定稿)、其他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附件4,城区绩效办审核反馈后定稿),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二是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5,城区绩效办审核反馈后定稿),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向群众展示整改成效。

与此同时,分别于2018年8月8日(星期三)前和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前截取相关网页图片及展示内容的首页归档,并将归档材料(纸质版)上报城区绩效办。如整改内容涉及到具体镇(街道)、村(社区)的,要相应在镇(街道)、村(社区)适当进行公布,并将公布情况的相片资料收集归档。

三是城区绩效办要收集汇总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其他意见建议情况说明、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集中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按要求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前将整改方案和情况说明、2018年125日(星期三)前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报市绩效办。

(六)强化考评与问责。自治区、南宁市及城区已将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情况”列入各被考评责任单位2018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城区绩效办将根据各相关责任单位的梳理质量情况整改方案制定质量情况整改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同时,将整改工作情况列为自治区、南宁市及城区本级年终察访核验的主要指标内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自治区、南宁市及城区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备查准备工作对经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发现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效果差的,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中视情况扣分或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问责。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整改。各镇(街道)、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具体抓,将整改事项认真分解落实,确保整改工作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要突出整改工作的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达到整改提高的效果。

(二)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目标如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整改工作,齐心协力完成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三)积极回应,注重宣传。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整改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扩大对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向广大群众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满意度。

注: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请务必按照时序进度表(附件6)要求落实。

联系电话:3290677。

 

附件:1.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

2.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

3.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

4.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情况说明

5.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xxx(单位)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式样)

6.兴宁区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时序进度

 

 




附件下载: 南兴绩发〔2018〕4号关于印发兴宁区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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