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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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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02 17:36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兴府办函〔2018〕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8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26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城区承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解决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问题,增强社会安全感,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权益,使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支持兴宁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共182400人。具体任务分解如下:三塘镇任务人数50500人,五塘镇任务人数61300人,昆仑镇任务人数26100人,朝阳办任务人数14300人,民生办任务人数17000人,兴东办任务人数13200人。

三、工作进度

做好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城区人社局作为牵头单位,组长由城区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人社局、财政局、社保中心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各街道办事处一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社保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区社保中心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城区人社局、城区社保中心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本镇、街道办事处的重要工作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进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处理解决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大宣传,提高参保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积极组织好、发动好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最大限度地提高参保率,保障好参保居民各项医保待遇的落实。

(四)注重督查,整体推进。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镇、各街道办事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和跟踪了解工作进展,确保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同步整体推进。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特殊、困难人群主管部门联系协调,落实特殊、困难人群参保个人缴费政府代缴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特殊、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

3.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2018年7月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于每月2日前填报本单位上月《2018年度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表》(见附件)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总后分别报送“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城区政府督查室、城区绩效考评办公室。

 

附件:2018年度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表

 






附件下载: 附件医疗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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