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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02 17:36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兴府办函〔2018〕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8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26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城区承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解决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问题,增强社会安全感,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权益,使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支持兴宁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共182400人。具体任务分解如下:三塘镇任务人数50500人,五塘镇任务人数61300人,昆仑镇任务人数26100人,朝阳办任务人数14300人,民生办任务人数17000人,兴东办任务人数13200人。
三、工作进度
做好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城区人社局作为牵头单位,组长由城区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人社局、财政局、社保中心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各街道办事处一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社保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区社保中心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城区人社局、城区社保中心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本镇、街道办事处的重要工作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进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处理解决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大宣传,提高参保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积极组织好、发动好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最大限度地提高参保率,保障好参保居民各项医保待遇的落实。
(四)注重督查,整体推进。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镇、各街道办事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和跟踪了解工作进展,确保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同步整体推进。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特殊、困难人群主管部门联系协调,落实特殊、困难人群参保个人缴费政府代缴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特殊、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
3.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从2018年7月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于每月2日前填报本单位上月《2018年度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表》(见附件)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总后分别报送“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城区政府督查室、城区绩效考评办公室。
附件:2018年度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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