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交通执法协管员简章
2018-05-30 17:43来源: 兴宁区交通运输局作者: 兴宁区交通运输局为切实加强兴宁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力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交通执法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交通执法协管员3人,3名负责协助内勤业务工作。但是也会需要协助外勤执法工作。内勤工作岗位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熟悉电脑操作者优先。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二)年龄在22周岁至35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热爱交通执法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31日-6月13日(上午8:10-12:00,下午14:40-17:30,周六、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5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90690 联系人:翁圳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登记表可在办公室填写。
五、面试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聘用
(一)此聘用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交通运输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检索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 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