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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2018-06-11 17:44来源: 兴宁区发科局作者: 兴宁区发科局为切实加强兴宁区网络维护、信用建设和物价执法力量,经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聘用人员。
一、招聘岗位
网络维护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兴宁区政务网络维护,相关数据报送。
信用建设工作人员:2名,主要负责兴宁区城市及农村信用工作,具体负责信用数据的采集、汇总、录入,以及信用信息的撰写。
物价协管员:1名,主要协助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和兴宁区物价局开展物价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二)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计算机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文学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物价协管员岗位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网络维护工作人员、信用建设工作人员、物价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请将填写好的《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nqfgj@163.com。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截止之日起7天内进行资格初审,并于报名截止之日起15天内完成。通过初审人员,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考试相关事项。
4.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01。
(二)考核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
(三)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工资福利待遇按城区人社局、财政局核定标准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
四、 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面试、考核实行回避制度。
(三)报名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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