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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定等同志试用(聘)期满 正式任用(聘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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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定等同志试用(聘)期满 正式任用(聘任)的通知

2018-06-01 14:43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南兴府干〔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农业定同志(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朱茂峰同志(南宁市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李玉碧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梁浩同志(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昆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周旎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交易场工商所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麦珊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韦正猛同志(南宁市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白古松同志(南宁市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徐雄同志(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副队长<副主任><正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韦晓倩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管监察大队七中队中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刘艳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管监察大队督查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蒋晓芬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国土监察大队教导员<正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何海绩同志(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规划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王友慧同志(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特勤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梁永谦同志(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特勤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朱习冰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试聘期满,聘任3年(从2018年5月算起);

谭瑞奉同志(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试聘期满,聘任3年(从2018年5月算起);

吴景瑜同志(南宁市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聘期满,聘任3年(从2018年5月算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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