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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20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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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20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17-06-30 10:29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作者: 兴宁区人民政府

(B)

 

 

南兴府答〔201728                  签发人:符煜中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政协十次会议第11.02.207

提案的会办意见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方凯委员提出的关于改善和加强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的建议”(第11.02.207号提案)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调查研究和及时处理,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供参考:

  一、广场内卫生问题,由广场管理处负责。兴宁区只负责广场周边道路保洁工作,兴宁区对朝阳商圈道路从凌晨04:00至次日00:30分五个班次进行全面保洁,全天保持“三个一遍”并循环进行,即巡查一遍,保洁一遍,冲洗一遍。充分利用现有机械作业优势,采取有效的人机保洁方式,一是出动洒水车、扫地车每天凌晨至早上6点对商圈周边进行全面冲洗;二是出动清洗护栏车和洗扫车隔天对商圈周边交通标志线、栏杆进行清洗;三是出动延龙微型车辆每天早上7点前配合市中心路段沿线垃圾收集运输工作。大扫过后,增加工人路面保洁巡回频次,发现有垃圾积存路面,立即清扫,减少垃圾滞留时间。

  二、根据《南宁市城管广场管理规定》规定,广场内日常管理应由广场管理机构负责;城管队伍负责广场周边市容管理。朝阳广场周边做为朝阳商圈重要组成部分,兴宁区对其周边管理从未放松,除了安排人员定人定岗对其进行巡查外,还不定期对周边市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在后续整治工作中如需兴宁区配合的,将予以全力支持。

  三、关于噪音扰民问题,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依照《南宁市公安局处置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操作规范(试行)》(南公通〔2012〕414号)规定,制订了《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处置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操作规范》,对辖区内噪声扰民案件依法查处,今后,将继续按有关规定加大查处力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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