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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扶贫领域资金发放情况的公示
2018-06-19 18:51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资助办根据南宁市兴宁区扶贫领域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的要求,经个人申报,班级评分,学校审核评定,在校内公示上报,决定发放2018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项目资助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电话或书面向我局反映。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教育局,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1—3290628,书面反映情况需署真实名字。公民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各项资助项目落实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各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1. 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共资助1019人(小学118人,初中901人),资助标准是小学每学期500元/人,初中每学期625元/人,共计发放62.2125万元。该项目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12人,共计发放13.05万元,其中本城区户籍164人(小学15人,初中149人),发放10.0625万元;非本城区户籍48人(小学1人,初中47人),发放2.9875万元。
2.学前教育免保教费项目:共资助150人,资助标准是每学期750元/人,共计发放11.25万元,全部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3.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共资助29人,资助标准是每学期800元/人,共计发放2.32万元,全部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资助29人,资助标准是每学期1750元/人,共计发放5.075万元,全部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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