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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兴宁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南兴安委〔2018〕3号 2018-05-21 17:04来源: 安监局作者: 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兴宁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兴宁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印发
2018年兴宁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兴宁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8〕4号),围绕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依法治理,巩固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城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城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1.抓紧落实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制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任务要求,加强督查督办;把落实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时一并听取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全面完成本辖区年度安全生产改革工作任务。
2.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实施安委会改组工作,调整为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开展组建专业委员会工作;修订完善安委会议事制度,建立健全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安委会对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城区安委会每季度的履职督查扩展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3.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和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责清单,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内容,实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备案制度,把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城区安委会组织年度考核和每季度履职督查,对各镇(街道)、城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4.加强部门联合、齐抓共管。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支持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建立台帐备查。
5.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科学设置共性和个性化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对镇(街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支持部门的差异化考核;坚持过程监督与结果考核并重,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每季度安全生产履职督查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行为联合激励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二、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科学性。充分运用南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注册企业分类分级信息和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及检查频次、抽查企业数量及所占比例,对本部门监管或管理的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实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备制,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城区安委办备案。
7.推动企业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已经出台企业整体风险评定标准的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辨识、评级、分级管控和整体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分行业创建一批示范企业。督促企业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优化隐患排查清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加大对隐患自查自报率考核权重;根据国家有关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指引,组织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建立“政府(部门)抓监管、专业机构服务指导、企业抓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排查出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城区安委办将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过程考核。
9.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年内采取执法措施次数同比增加10%以上,行政处罚案件占总检查次数的比例不低于5%,对违法违规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四个一律”(一律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执法措施;加强对不按规定自查自报自改隐患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当月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或连续三个月自查自报无隐患的企业,监管部门下月对其执法检查率不低于30%,对逾期未整改隐患的企业执法检查率要达100%;加强对各监管部门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提高执法质量。
10.推进执法检查信息化工作。在安监系统推广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技术应用的检查,推进城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信息化实时监管;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推广使用隐患巡查APP,开展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信息化应用工作的考核。
11.加大事故直报和事故查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部门事故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提高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加强对工矿商贸一般事故挂牌督办、提级调查;强化对道路运输一般事故的立案查处;对较大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实行“一案三查”;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专篇和管理专篇并全文公布;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对整改措施不落实、屡次发生事故的企业严肃查处。
三、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1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出台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13.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推动城市以安全为前提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科学规划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启动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社区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14.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特种设备等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城市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四、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15.落实农村安全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加强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加强农村安全员、农村道路交通劝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落实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乡村旅游、农家乐等农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6.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渔业、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燃气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7.夯实农业农村安全基础。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结合精准扶贫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农村基本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开展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8.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大三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演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基本建设,基层创建。
19.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对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设计安全进行复核试点,制定城区和人口密集场所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启动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搬迁工程;理顺石油天然气管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各环节安全管控机制,明确危险化学品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完成全城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状况评估,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两重点一重大”、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等部门联合管控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物流园区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20.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以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私人建房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区政府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频发势头。
21.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程。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各项部署,组织开展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民爆物品、涉爆粉尘、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从我城区实际出发,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违规经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城中村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阶段评估,滚动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22.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管合法就管非法”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行业管理部门“打非治违”牵头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取缔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制定《兴宁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
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2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将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制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各有关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考核体系。
24.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深化水泥生产及制品、陶瓷生产、家具制造、汽车维修等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建筑施工行业实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25.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健康普查,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定期检测和日常监测工作制度。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毒性鉴定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开展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等工作。
26.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以开展2018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工作,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作业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七、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27.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完成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快相关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发科、财政等部门加大对项目统筹规划和扶持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工作保障。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积极在本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继续在火灾防控重点单位推广应用“智慧用电”系统。出台《兴宁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或隐患治理项目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8.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行业和工贸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评估考核,实行标准化创建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推进高危行业转型升级,结合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升级工作,鼓励和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小型矿山主动退出;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29.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推动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率不低于80%;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推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探索与驻兴宁区高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方面广泛合作;鼓励、支持安全生产培训、评价、检测机构的发展;建立兴宁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服务行为。
30.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体系,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年版)》要求,推进镇(街道)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优先保障镇(街道)安全监管所需配置,解决城区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救援车辆;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持证比例;编制、完善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行为。
31.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通过购买服务建设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应急预案简明化、流程化;建立完善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商机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城区本级组织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镇(街道)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年内本级政府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其他镇(街道)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开展本级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安全生产月”及其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宣传、文体等部门在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中的作用;各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各级工会、共青团、文明办、妇联以及镇(街道)、村(社区)主动参与,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突出对各级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新任领导的培训,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执法能力培训;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融入有关部门的专题培训、网络化培训内容;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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