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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 “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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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南宁市兴宁区 “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7-04-15 17:25来源: 作者:

 2017年兴宁区包括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兴宁区一般公共预算计划安排的“三公”经费688万元,同比下降31.41%。其中: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同比下降11.97%;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3万元,同比下降45.86%。

    “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城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公务用车改革统一部署有关规定,取消行政和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业务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用车及其他用车,导致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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