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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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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

南宁市出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2017-11-06 11:52来源: 兴宁区人民政府作者: 兴宁区人民政府

    为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激励企业上规入统,2017年6月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关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对我市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用以推动我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办法》重点提出了扶持事项及扶持金额,明确了资金申报程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年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明确了扶持企业和行业。《办法》扶持企业适用于在南宁市工商部门注册(或在自治区工商部门注册但业务在南宁市范围内开展)的企业。《办法》扶持行业主要包括商贸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商贸业具体为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具体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二、明确了扶持对象和事项。《办法》扶持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是企业。对县区、开发区奖励主要是两项:一是对完成年度相关指标目标任务的进行奖励;二是对完成市下达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目标任务的进行奖励。对企业奖励主要是四项:一是对当年新增上限入统的商贸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一般奖励5万元;二是对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并申报入库的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进行奖励,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台阶进行奖励,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四是对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速进行奖励,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明确了资金申报程序。《办法》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遵循“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主体自愿”的原则,各部门协调配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关于企业奖励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发送申报通知至各行业主管部门。扶持资金申报原则上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收集审核本行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资金扶持计划至各县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

  关于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奖励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初步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结果,对各县区(开发区)下达扶持计划。

  计划下达后,市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涉及企业扶持资金的由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相关企业。同时,该《办法》对资金管理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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