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返回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2018-05-30 09:17来源: 兴宁区编办作者: 兴宁区编办

详细信息见附件



附件下载: 南兴府发【2018】12号.pdf


上一篇:无 下一篇:社会组织登记证换发申请表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检索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     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