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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南兴办发〔2018〕22号  关于印发《兴宁区2018年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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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5月16日 南兴办发〔2018〕22号 关于印发《兴宁区2018年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版)

2018-05-16 17:06来源: 兴宁区发科局作者: 兴宁区发科局

 

 

 

 

 

南兴办发〔201822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宁区2018年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兴宁区2018年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兴宁区2018年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引领作用,务实高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以点带面努力促进投资快速增长,确保完成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实现年度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南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服务区委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管理创新为动力、务实服务为保障、重点项目为突破,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首府南宁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排头兵做出新贡献,谱写兴宁区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任务

按照“新开工一批、续建一批、竣工投产一批、预备一批”的要求,2018年重点推进重大项目63项,总投资328.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4.92亿元。

(一)按项目管理层级划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项,年度计划投资1.70亿元;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2项,年度计划投资3.5亿元;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10项,年度计划投资5.76亿元;其余为城区本级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3.96亿元。

(二)按所属行业划分。南宁市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大城建和市、城区领导重点关注的基础设施项目28项,年度计划投资5.75亿元;区域特色现代服务业和城区优势产业项目14项,年度计划投资14.22亿元;教育、养老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民生项目15项,年度计划投资4.35亿元;旧改棚改项目6项,年度计划投资0.6亿元。

(三)按建设阶段划分。新建项目24项,年度计划投资10.27亿元;续建项目19项,年度计划投资13.60亿元;竣工项目6项,年度计划投资1.05亿元;预备项目14项。新建项目、竣工项目必须按时开工、竣工,并全部参加全市开竣工活动。

有关项目在本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与自治区或南宁市下达城区的年度具体目标任务不一致时,多个方案同时执行。

三、工作职责

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是区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要完善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发挥城区领导组织协调的重大作用。结合每位城区领导的分管工作、联系领域或者工作经历、自身特点,按1个重大项目由1位城区处级领导联系的原则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领导对所联系项目负总责。责任单位服务责任领导,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业主单位、其它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林等施工条件、施工、竣工验收、档案归集管理、产权(管理权)移交等各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其它相关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每一个项目顺利推进,形成城区重大项目建设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

(一)责任领导职责。责任领导全权代表区委、政府履行对所联系重大项目的管理服务职责,要做到真联系、真服务、真协调、真推进、真见效。具体职责:1.领导责任单位、业主单位、配合单位制定所联系重大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听取责任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项目进度,确保完成项目年度建设任务。2.责任领导对责任单位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组织城区发科局、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业主单位、其它相关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或现场协调会进行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独立决策,部署落实具体解决措施;需印发会议纪要的,按区委或政府有关办文程序办理。经协调仍不能解决的事项或属于不能独立决策的重大事项,呈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解决。3.需要自治区、南宁市相关部门加快审批或尽快协调解决的事项,责任领导要督促或者亲率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业主单位、其它相关单位等到上级部门汇报,申请加快办理。

(二)城区发科局职责。协助区委、政府主要领导调度重大项目。具体职责:1.负责统筹管理重大项目,指导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策划。2.负责汇总上报周报表,每月督查、分析、通报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跟踪督办推进不力的项目。3.实时对接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业主单位、其它相关单位,跟踪汇总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和落实进展情况,并报告区委、政府主要领导。4.组织参加全市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5.收集整理责任单位报送的项目信息、申请协调请示文、会议照片、会议纪要等,编写宣传新闻稿,编报工作简报。6.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度绩效考评。7.城区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责任单位职责。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一个项目存在多个责任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对所负责重大项目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1.服务业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事项,首先由责任单位会同业主单位、配合单位研究解决;经努力仍不能解决的,行文请示责任领导申请协调解决,申请协调请示文必须详细说明困难和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下一步建议方案、相关单位意见等。3.属于自治区、市级层面审批或协调解决的事项,直接由责任单位报请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或协调解决,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责任领导。4.向城区发科局按时报送周报表,及时报送申请协调请示文及有关会议照片、会议纪要等

(四)配合单位职责。配合责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具体职责:1.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履行本部门项目审批权限时,对重大项目要采取特事特办、缺项办理等方式给予优先办理;属于对口上级单位审批的,要加强汇报衔接;属于下级单位审批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尽快完成审批。2.对于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问题,要配合开展与群众和有关征迁单位协商会谈等保障工作。3.完成其它需要协助开展的工作。

(五)项目业主职责。具体职责:1.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施工条件,筹措建设资金,开展施工管理,归集项目档案等。2.督促和协调参建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六)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城区“两重两问”办职责。负责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工作,对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城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瓶颈问题,着力打通关键环节,全力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一)加强要素保障机制

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保障措施,着力解决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资金筹措、人才引进等瓶颈问题。1.加强用地保障。市国土局兴宁分局和城区各部门协同联动,积极争取南宁市安排用地指标,最大限度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加强用地指标分配使用管理,确保前期工作好、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及时落实用地。2.加强规划建设方案稳定性。市规划局兴宁分局要加强与市规划局汇报对接,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完成规划定点、设计方案审批,避免出现由于前期研究深度不够造成项目选址变更、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严重问题。3.加强征地拆迁力度。严格落实征地拆迁政策,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攻坚的方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优先保障影响力大、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按时交地施工。加大“两违”打击力度,为重大项目落地腾出空间。4.加强融资保障。城区财政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政策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合作,深化政企、银企对接,协助项目落实信贷融资;指导项目业主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及专项建设资金,通过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5.加强完善配套条件。责任单位和项目所在镇(街道)要协调交通、电力、电信、供油、供水、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城区重大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等需要。

(二)实行三级协调机制

实行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三级协调机制,分级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首先研究解决每一个事项,将大部分困难和问题解决在一线;少数事项经努力仍不能解决的,行文请示责任领导申请协调解决;责任领导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经责任领导同意由责任单位行文呈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三)强化监督机制

1.强化督查督办。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城区“两重两问”办和城区发科局根据重大项目建设职责分工,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形成联合督查、多级督查督办、分领域督查督办、个别督查督办的高压态势,将各阶段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压细。2.加强督查成果运用。督查发现推进不力、不落实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城区发科局通报曝光,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下文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每被通报批评一次年终重大项目绩效考评扣0.2分3.健全绩效考核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绩效考评体制机制,更加全面、合理、公平、公正地综合评价所有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实绩,公开发布年度重大项目绩效考评结果,激发工作积极性。

(四)严格限制责任目标调整

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非经严格审核程序不得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按项目管理层级权限取得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调整的书面意见后,才能进行调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需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书面同意意见,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需取得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的书面同意意见,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重点项目和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重大城建项目需取得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书面同意意见,属于南宁市考核的项目需取得市委、市政府书面同意意见,城区本级重大项目需取得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书面同意意见。

(五)加大宣传力度

区委宣传部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城区重大项目建设成效和领导出席的与重大项目相关的各种活动。城区发科局、责任单位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城区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营造城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

 

附件:兴宁区2018年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表

 



附件

兴宁区2018年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表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兴宁区2018年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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