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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4-13 12:11来源: 兴宁区作者: 兴宁区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政务信息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978,传真:0771-3290978)。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07号),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我城区对政务公开协调机制进行完善,于2017年11月印发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兴宁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兴府办〔2017〕31号),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要求各镇(街道)、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及时将政务公开信息员名单报送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7年,我城区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兴宁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兴府办函〔2017〕141号),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我城区参照自治区南宁市绩效考评工作指标细则,对各领域信息开展逐项检查核验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兴宁区“两公开”工作交流群、电话等方式进及交流、反馈和指导,每周通报各部门网站模块更新情况,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城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兴宁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是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城区政务信息网的作用。及时把政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同时在政务网上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和结果在栏目中滚动公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点。我城区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一中心两馆”)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点,制定了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向“一中心两馆”交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免费供社会群众查询。添置半开放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资料柜和统一的资料盒。城区政府机关大楼大堂设置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三是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兴宁区政务微信、兴宁区新浪微博、政民互动平台、区长热线和《新华兴宁在线》《掌上兴宁》等短信终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举办政务公开日活动。2017年5月26日,围绕“推进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发展”主题,以兴宁区悦荟广场为主会场,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分会场举办第五届政务公开日活动。共接待咨询215人次,解答问题168个,发放资料1800余份。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我城区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扶贫脱贫、社会救助、教育卫生、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教育招生、惠民资金发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涉及部门在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到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和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内。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城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不完整的情况。
我城区主要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宁区政务信息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开涵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城区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定期对各部门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个月对政府信息更新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进行两次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发生泄密现象。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城区报送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总量达38499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7724条。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包含动态信息)新增信息数目16626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16626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加强对各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017年,我城区接到28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均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受理。
我城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接待窗口配备有电话传真一体机、复印机、电脑等硬件设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城区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结果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行政诉讼1件,原告已撤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如: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个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仍需加强;政策解读的力度需要加强。
2018年,我城区将继续加强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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