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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全面两孩”政策热点解读

2016-12-13来源:

1.“全面两孩”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简称“全面两孩”政策)。

2.是否继续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

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到镇街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目前,上级正在抓紧制定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4.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5.新条例对特殊情况下生育三孩的再生育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再生育需求,新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项作了相应规定: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同时,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省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6.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享受哪些免费优生服务?

    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可领取免费优生检查服务券,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重点病种免费产前筛查诊断。怀孕前夫妻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计生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街计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券;怀孕后夫妻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生服务证和孕管手册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街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然后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街计生服务中心领取重点病种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的服务券。

7.新条例规定了计划生育诚信管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提出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强计生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和诚信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落实好新条例的规定。

8.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还要不要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全面两孩”仍然是计划生育,还要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者,坚决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要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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