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8-01-28来源: 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兴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抓手,以完成南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法治政府建设

1.做好法治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兴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扎实推进法治兴宁建设,突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结合城区实际制定《南宁市兴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统筹安排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年初专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兴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制定了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计划,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夯实基础。

一是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城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要改革举措工作情况;审定2016年度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结果。

二是向南宁市政府、兴宁区委、兴宁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兴宁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各镇、各街道、城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也向城区政府书面报告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兴宁区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列入绩效考核体系,同时按照《兴宁区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考评,2016年城区法治政府建设27个考评单位全部91分以上,均达到优秀等次,没有单位被约谈。

2.加强城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城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兴宁区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的方案》,城区法制机构增编到4人,政府工作部门、各镇、街道办建立稳定的法制员队伍,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

(二)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

1.落实行政审批改革事项。城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4项;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项,进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10项,已全部完成承接和调整工作。目前城区本级权限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为202项,20178月在城区政务网上公布。

2.加强和改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兴宁区推广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城区18个行政执法部门,327项事项纳入城区双随机监管范围。年内,城区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5次,抽查市场主体91户,涉及执法部门12个。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一是优化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定《兴宁区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指导各部门认真对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清理规范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二是做好网上电子政务工作。截止目前,城区有151项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申请预受理;企业基本信息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已基本实现共享。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兴宁区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城区政府重大决策范围和事项,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2017年度城区政府作出的《2017年兴宁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等16项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制定程序。

2.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兴宁区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城区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城区出台一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兴宁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发证暂行办法》)。

3.有序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城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城区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1983年以来10260份兴宁区政府文件进行筛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份;废止规范性文件15份;宣布失效其他文件41份。

4.积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兴宁区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规范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2017年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提出法律意见300多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城区成立3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对城区政府系统33个部门(单位)实现了巡查监查全覆盖,共核查问题线索12条,立案1件,督促指导驻在部门立案2件,协助城区纪委立案7件,进一步推进了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2.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2017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9件、政协委员提案82件,实现办结率100%,答复满意率100%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公示。今年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的实施工作,城区30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城区门户网站公示执法区域、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名单、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决定文书等内容,同时定期将行政执法内容信息同步在南宁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布,提高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林水利局、工商和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今年城区共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4次,取得了明显成效。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活动。通过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那考河湿地公园周边环境整治、“十里花卉长廊”沿线环境整治、扬尘污染治理、乡村清洁整治,着力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切实保护好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有效提升“净、齐、美”形象。

4.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工作报告制度。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时向城区政府报告年度行政执法职责具体执行情况,城区30个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职权共2785项。

5.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城区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行执法系列制度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案卷的形式,重点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规范,检查及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健全依法维权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城区政府及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3件,城区政府被提起行政诉讼18件,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出庭率达到100%

2.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2017年接到城区政府接到行政复议申请42件,不予受理3件,受理39件,审结13件(其中作出维持原行政机关行政决定2件,撤销5件,调解和解结案6件)。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报备。

3.积极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根据《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同时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衔接,2017年,共受理信访事件211起,加结203起,办结率96.2%,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69件,调处成功率99.7%,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及依法行政能力

1.继续落实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年内组织2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以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栏为主要阵地,及时宣传兴宁区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新做法、新举措。

3.加强学习培训。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兴宁讲坛以及区委党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城区领导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城区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度兴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仍有差距,具体表现在:

(一)政府重大决策的起草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与公众参与工作有待加强;

(二)行政执法力量相对不足,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行政效率、行政审批流程、行政调解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制度建设,厘清行政依据。重点完善城区和镇、街道的权责清单位,推动权责清单成果运用。

(二)促进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重点做好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2018年重点做好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点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兴宁氛围。重点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法治建设宣传工作。

我们要继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兴宁区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8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