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8-02-28来源: 兴宁区人民政府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城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审查修改城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城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3)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城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4)负责对城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实施后评估。
(5)负责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6)负责组织涉及城区人民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城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7)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8)负责对城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城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办理城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
(9)承办向城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涉及城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因不服城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城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开展人民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负责对外开展法制业务交流;组织开展城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11)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法制工作。
(12)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办系统有1个预算单位,行政机关1个:南宁市兴宁区法制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兴宁区法制办行政编制4人,在职在编4人。包含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科员一名,副主任科员一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69.52万元,同比增加22.17万元,增长46.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52万元,同比增加22.17万元,增长46.82%。增加的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以及城区各类案件增多,总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6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33%,同比增加22.85万元,增长90.14%;项目支出2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67%,同比减少0.68万元,下降3.1%。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5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27%,同比增加14.94万元,增长33.69% 。
(2)社会保障和就业6.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1%,同比增加3.42万元,增长117.53%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4%,同比无增加无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7%,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33%,同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90.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74%,同比增加23.07万元,增长123.1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5%,同比增加2.69万元,增长74.7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1%,同比减少2.9万元,下降96.6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67%,同比减少0.68万元,下降3.0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9.5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52万元,主要是兴宁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69.5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万元,项目支出21.3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59.2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部门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任务、保障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业务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府法律事务、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6.3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0.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计划生育补贴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8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住房保障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法制办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培训会。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预算单位的构成:南宁市兴宁区法制办公室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7.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兴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82万元,同比增加0.82万元,增长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82万元 。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8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电脑6台,总价3万元。笔记本电脑2台,总价1.2万。喷墨打印机6台,总价1.2万元。单反1台,总价0.5万元。普通扫描仪1台,总价0.2万元。碎纸机1台,总价0.2万元。
(五)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说明(按计划列入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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