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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民宗发〔2018〕1号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统战部 南宁市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开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乱建寺庙和佛教道教 活动场所商业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04-11来源: 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作者: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兴民宗2018〕1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统战部  南宁市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开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乱建寺庙佛教道教

活动场所商业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城区佛教道教领域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自治区、南宁市党委统战部、民宗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城区宗教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乱建寺庙和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商业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大精神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通过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制止违规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乱建寺庙行为,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商业化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宗教事务的正常秩序,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坚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排查整治对象范围

(一)未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已建成及正在建设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指单体造像高度〈含基座〉或者长度超过10米或群体造像数量超过10尊露天宗教造像)。

未经民宗部门批准、擅自新建、重建(扩建)的庙宇

已登记备案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

 三、排查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依法治理原则。坚持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国宗发201788号及相关的治安、土地、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工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排查治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擅自新建、重建(扩建)寺庙的行为及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商业化现象。

(二)坚持“一像(处)一案”原则。对排查出来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擅自新建、重建(扩建)的寺庙及有商业介入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建立“一像(处)一案”档案,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到位。

(三)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治理”原则对历史上影响、历史文化传承深厚、宗教界人士认可、群众有信仰需要的庙宇,加强政策引导,按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逐步纳入管理。

)坚持“深入排查、部门联动”原则。根据摸底排查到的情况,启动城宗教工作联动机制,土地、规划、城建、宗教、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责,对辖区内未经民宗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擅自新建、重建(扩建)的寺庙及有商业介入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治。

四、排查整治工作时间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从  2018年4月5日至6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49日至20日)。各镇、街道围绕排查整治对象范围,对本辖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乱建寺庙行为及有商业介入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填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统计表》《有商业资本介入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统计表》和《擅自新建、重建(扩建)庙宇统计表》(见附件),4月17日前报城区民宗局。

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421日至6月20日)。根据摸底排查掌握的信息,启动城宗教工作联动机制,土地、规划、城建、宗教、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责,对未经民宗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擅自新建、重建(扩建)的寺庙及有商业介入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6月21日至25日)。各镇、街道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625日前以总结的形式报送城区民宗局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xn.mz@163.com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把开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乱建寺庙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商业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辖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

)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乱建寺庙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商业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复杂,涉及面广,涉及群众较多。各镇、街道要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传播正能量。通过宣传,用党的政策、先进文化和科学知识武装群众思想,让群众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同时,要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简单粗暴,通过说服教育,争取宗教界人士、信群众和其他群体的理解支持,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查监管落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提前掌握上报信息,将乱建乱塑制止于萌芽状态;未能提前掌握信息的,一旦发现开始乱建乱塑,立即劝阻停工将乱建、乱塑制止于建设之初,防止做大成势,给处置带来难度。

 

附件:1.《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统计表》

       2.《有商业资本介入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统计表》

       3.《擅自新建、重建(扩建)寺统计表》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统战部  

南宁市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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