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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民宗发〔2018〕2号 南宁市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18年以“学习” 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8-04-20来源: 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作者: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兴民宗2018〕2

                                                      

 

南宁市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关于2018年以“学习”

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民宗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新时代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客观需要和城区宗教工作实际,决定2018年以“学习”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年”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学习,有利于增强宗教界的政治意识。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政治觉悟,更加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与党形成牢固共识,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二)加强学习,有利于增强宗教界的大局意识。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对宗教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入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贯彻党关于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暑,自觉接受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加强学习,有利于增强宗教界的法治意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贯彻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集中体现了多年来宗教工作积累的基本经验,突出强调了依法规范、管理、处理宗教事务的精神和理念,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
  二、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要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运用好党的十九大相关辅导材料,全面把握“十个深刻领会”,着力“六个聚焦”,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举措。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中之重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的主要内涵、“十四个坚持”的基本方略,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实践价值和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领域就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作出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
  (三)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相关政策。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和各项规定,准确领会《宗教事务条例》“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的着重点和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实质。
  三、主要活动形式

  (一)开展一次“送学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组织学习宣讲小组,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围绕学习内容给各场所教职人员、管理组织人员宣讲十九大精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一次以上。

  (二)各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通过举办培训班、举办讲座、交流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教职人员、管理人员、信教群众围绕学习的重点内容开展一次学习活动。结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佛教道教场所商业化问题、财务管理等重点工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有能力的教职人员主动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归纳,结合教务活动、场所管理等工作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各种关系的和谐。

(三)开设一块“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学习专栏。各宗教活动场所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窗、微信公共帐号、QQ群现有资源,开设“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学习专栏,不定期更新学习内容,宣传十九大精神、新《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刊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学习心得体会,报道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扩大学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街道、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讲政治高度,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学习创建活动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宗教慈善周”活动结合起来,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学习制度、教职人员学习制度等,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到位,使宗教界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不断学习、主动学习、自愿学习的良好习惯。

(二)发挥主体作用,扩大“学习年”创建活动影响各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学习年”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人员影响面广的优势,根据信众对宗教政策了解程度的不同、文化层次的不同等各类人群的特点,利用讲经讲道的平台及自媒体的影响力,十九大精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用信教群众听得懂、听得进、能领会的方式宣讲十九大精神、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形成宗教界学深学透十九大精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相关政策和法规,积极维护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指导督查,及时总结提升民族宗教事务局将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学习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和督查,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和提高活动效果。各宗教活动场所于9月20日前,将“学习年”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图片(至少2张)报送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xn.mz@163.com

 

 

             

                           南宁市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4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         2018420印发

 

附:学习活动参考资料(不印纸质材料,电子版发到各镇、街道、各宗教活动场所邮箱)

1.中共十九大主要精神

2.十九大报告应知应会

3.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4.人民日报头版刊文: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5.党的十八大以来宗教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1.中共十九大主要精神.doc

2.十九大报告应知应会.docx

3、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docx

4、人民日报头版刊文.docx

5、党的十八大以来宗教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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