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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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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宣传

南宁市兴宁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12-12 17:08来源: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作者: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著录时间:2016-01-12 09:58作者: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政务信息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232,传真:0771-3290232)。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我城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公开、便民、勤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城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年度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重点。按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区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安排专人负责“两公开”工作,并及时将“两公开”信息员名单报送至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5年,我城区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兴宁区2015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保密审查工作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同时结合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操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等机制。城区监察局全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我城区政府本级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组织各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及时录入更新到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兴宁区政务信息网指定栏目内。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城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兴宁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是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城区政务信息网的作用。及时把政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同时在政务网上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和结果在栏目中滚动公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点。我城区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一中心两馆”)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点,制定了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向“一中心两馆”交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免费供社会群众查询。添置半开放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资料柜和统一的资料盒。在政务服务中心添置触摸屏,向社会公布政务信息相关内容。城区政府机关大楼大堂设置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三是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兴宁区政务微信、兴宁区新浪微博、政民互动平台、区长热线和《新华兴宁在线》等短信终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同时根据南宁市政务办的要求,我城区增设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热线,供办事群众查询、咨询事项。

二、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兴宁区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都能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具体任务要求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九大领域的政府信息。各涉及部门在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到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和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内。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城区严格遵循《条例》、《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不完整的情况。

城区主要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宁区政务信息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开涵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城区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定期对各部门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季度对政府信息更新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根据《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进行两次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发生泄密现象。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我城区报送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总量达703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806条。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包含动态信息)新增信息数目10041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299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加强对各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015年,我城区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我城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接待窗口配备有电话传真一体机、复印机、电脑等硬件设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公开更新内容不够及时、全面等现象,尤其是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点的信息公开,与广大公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加强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发挥监察、督查、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深化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注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具体,让城乡居民能够切实体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拉近与社会公众的距离。

三是抓好网站建设工作。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公众社会的重要作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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