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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兴宁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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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宣传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兴宁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12-12 17:08来源: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著录时间:2017-03-20 11:24作者: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政务信息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978,传真:0771-3290978)。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我城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城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年度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重点。按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区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安排专人负责“两公开”工作,并及时将“两公开”信息员名单报送至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6年,我城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系列文件精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兴宁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兴府办函〔201625号)、《关于印发兴宁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府办函〔201658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推进我城区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民生资金等多个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我城区参照自治区南宁市绩效考评工作指标细则,对各领域信息开展逐项检查核验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兴宁区“两公开”工作交流群、电话等方式进及交流、反馈和指导,每周通报各部门网站模块更新情况,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城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兴宁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一是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城区政务信息网的作用。及时把政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同时在政务网上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和结果在栏目中滚动公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点。我城区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一中心两馆”)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点,制定了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向“一中心两馆”交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免费供社会群众查询。添置半开放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资料柜和统一的资料盒。城区政府机关大楼大堂设置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三是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兴宁区政务微信、兴宁区新浪微博、政民互动平台、区长热线和《新华兴宁在线》《掌上兴宁》等短信终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同时根据南宁市政务办的要求,我城区增设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热线,供办事群众查询、咨询事项。

(五)举办政务公开日活动。2016527日上午,在我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举办了以“推进阳光透明,扩大开放参与”为主题的第四届政务公开日活动。活动通过现场互动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向群众展示了丰富多彩的政务公开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场咨询人数共200余人次,电话与现场解答问题共15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

二、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兴宁区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事项、为民办实事、民生资金、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教育招生、惠民资金发放、投资贸易、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涉及部门在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到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和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内。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城区严格遵循《条例》、《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不完整的情况。

城区主要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宁区政务信息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开涵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城区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定期对各部门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季度对政府信息更新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根据《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进行两次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发生泄密现象。

截止到20161231日,我城区报送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总量达7226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669条。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包含动态信息)新增信息数目1397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5762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加强对各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016年,我城区接到两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均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受理。

我城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接待窗口配备有电话传真一体机、复印机、电脑等硬件设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公开更新内容不够全面、及时、准确,政策解读公开工作仍需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加强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发挥监察、督查、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切实发挥门户网站、微博等媒体的优势特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满足申请公开群众的合法需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探索制定更具操作性、针对性,更有约束力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评办法

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等网站的信息公开和内容保障工作,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7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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